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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纳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48%股权

时间:2016-10-09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宝纳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48%股权
项目编号 G316SH1008550 挂牌价格 7028.78932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0-09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1-04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众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宝纳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668号201-203室
法定代表人 张红海
成立时间 2002-12-06
注册资本 375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3745617857L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园区投资和开发建设、企业管理、为到科技园区投资开发提供服务;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表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 48%
2 上海市宝山区纳米园区工作办公室 32%
3 上海定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96.909963 净利润(万元) -151.447209
资产总计(万元) 43206.068784 负债总计(万元) 40274.953005
所有者权益(万元) 2931.115779 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年度 2014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95.408129 净利润(万元) 80.776586
资产总计(万元) 26221.660400 负债总计(万元) 23139.097412
所有者权益(万元) 3082.562988 审计机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08-31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6.114534 净利润(万元) 6.519570
资产总计(万元) 50430.560040 负债总计(万元) 47492.931304
所有者权益(万元) 2937.628736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9-27
评估基准日 2016-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49554.112537 61230.375452
固定资产 95.475576 96.089658
资产总计 49649.588113 61326.465110
流动负债 46683.154027 46683.154027
负债总计 46683.154027 46683.154027
净资产 2966.434086 14643.31108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028.78932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目前,股东上海定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正在出售股权,由于股东变更带来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上海宝纳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于2016年10月15日到期,上海宝纳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拟于到期日还款900万元,剩余 6000万元签订新的委托借款合同。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上海宝纳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本金及发生的财务利息。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宝纳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借款方式获得短期借款69,000,000.00元,委托人为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贷款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借款人为上海宝纳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期限自2015年10月16日到2016年10月15日,贷款月利息为1%。(2)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表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金新路5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8.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8.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是  具体为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在职员工1名劳动关系转入转让方。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是  具体为(1)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2)受让方需书面承诺:从评估基准日至委托贷款偿付日期间,标的公司因委托贷款发生的财务利息由

受让方一并代为偿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公司偿还上海信达立人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本金及发生的财务利息。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1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
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
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
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交易所规定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
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
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
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
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
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
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
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
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从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8.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在受让方全面履行代为偿付标的公司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后再进行标的公司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标的公司相应的管理移交手续。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次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1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金融产权交易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秦杲(金融产权交易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秦杲(金融产权交易部)
联系电话 62657272-143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众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蕙兰
受托机构电话 021-32097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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