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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盾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6-10-09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银盾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Q316SH1014635 挂牌价格 8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0-09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1-04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电子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珩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银盾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天目中路363号7楼
法定代表人 郭尚铭
成立时间 1996-04-17
注册资本 18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非国有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在电子信息技术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保警,监控,楼宇自动化,闭路电视,消防报警,音响,计算机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线路安装;计算机及配件,通讯器材,家用电器,仪器设备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飞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777.511200
营业利润(万元) -202.571332 净利润(万元) -267.406932
资产总计(万元) 836.432899 负债总计(万元) 127.588486
所有者权益(万元) 708.844413 审计机构 上海道和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 2014 营业收入(万元) 775.597920
营业利润(万元) -138.742668 净利润(万元) -133.766243
资产总计(万元) 1163.271195 负债总计(万元) 186.474271
所有者权益(万元) 976.796924 审计机构 上海道和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07-31 营业收入(万元) 730.928900
营业利润(万元) -98.560322 净利润(万元) -98.560322
资产总计(万元) 1067.987677 负债总计(万元) 512.867986
所有者权益(万元) 555.11969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金融工会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9-07
评估基准日 2016-07-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道和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973.000000 973.000000
固定资产 30.150000 92.730000
其它资产 20.000000 213.380000
资产总计 1003.150000 1279.110000
负债总计 512.870000 512.870000
净资产 490.280000 766.24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66.24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对银盾公司的资产评估:银盾公司现有的资产总额中应收账款净额为人民币3301893元;
2、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技防办相关规定,上海地区技术防范工程从业二级资质的企业需达到人民币300万元的注册资本的要求,鉴于银盾公司已于2016年7月22日完成减资的工商变更手续,现银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万元,因此,银盾公司若要继续在上海地区承接相关技防服务业务须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申领资质;
3、银盾公司相关对外技防服务业务合同已于2016年6月30日届满终止,当前银盾公司无正在履行及或将要履行的对外技防服务业务。
4、银盾公司办公地租赁合同已于2016年7月31日到期,该办公地系银盾公司上级单位无偿提供使用,租赁合同到期后,银盾公司上级单位将收回上述办公场地。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上海银盾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账外3个上海公司车辆牌照已评估入账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飞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天目中路365号
经济类型 非国有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金融工会工作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是  具体为根据标的公司的《全体员工大会决议》,本次股权的受让方必须全员接收银盾公司现有员工,原则上保障员工岗位不变,薪酬福利待遇不降低;在职员工的企业工龄、医疗期、离职补偿金等联系计算,不受本次股权转让影响,按相关法律法规施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和债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240万元人民币到产权交易机构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A、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B、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C、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5.受让方在支付完毕价款后,出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标的公司股东变更及相关工商备案手续。

6.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标的公司实际控制权移交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承接。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五年以上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的实缴注册资本应达到人民币2000万;净资产达到人民币1500万(在申报受让意向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2015年度审计报告);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在申报受让意向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不低于本项目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4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汤颖莹(股权二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项仁庆
联系电话 62657272-172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珩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何旭
受托机构电话 021-6148136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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