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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筑材料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人民币125,048,686.60元债权

时间:2016-10-09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建筑材料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人民币125,048,686.60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16SH1008551 挂牌价格 27222.33866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0-09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1-04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建筑材料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瑞金南路438号102-2室
法定代表人 季宇
成立时间 2010-06-09
注册资本 3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建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建筑工程机械设备(除特种设备)安装调试,计算机系统集成,物业管理,室内外装潢,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通讯设备、办公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盛欣投资有限公司 60%
2 上海游族置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0.000000 净利润(万元) 0.000000
资产总计(万元) 67528.270000 负债总计(万元) 62524.34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5003.930000 审计机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4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0.000000 净利润(万元) 0.000000
资产总计(万元) 63722.940000 负债总计(万元) 60610.60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3112.340000 审计机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07-31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0.000000 净利润(万元) 0.000000
资产总计(万元) 67528.270000 负债总计(万元) 62524.34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5003.93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0-08
评估基准日 2016-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893.900000 1893.900000
固定资产 65634.37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67528.270000 136111.690000
流动负债 62524.340000 62524.340000
负债总计 62524.340000 62524.340000
净资产 5003.930000 73587.3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7222.33866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位于北京西路669号12楼的办公场所系由上海国盛集团置业控股有限公司无偿提供使用。
2、本次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将制定新的公司章程,详细内容请查阅附件。
3、本项目挂牌价格由上海建筑材料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及上海盛欣投资有限公司对上海建筑材料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2504.86866万元债权组成,其中:上海建筑材料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4717.47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4、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竞价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均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根据评估报告,截至2016年6月30日,股东上海盛欣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往来款375146059.8元,股东上海游族置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标的公司往来款250097373.2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徐汇区黄浦江南延伸段WS5单元188S-G-1地块地上部分”项目为地上部分,根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上海“西岸传媒港”整体开发规则》第二十三条,项目建成后,各地块按设计规范要求配建的车位及与地上关联的商业设施,由地下土地受让方按建设投资的成本价转让给地上土地受让方。具体转让区域由地上、地下土地受让双方在方案确定后另行协商。 (2)“徐汇区黄浦江南延伸段WS5单元188S-G-1地块地上部分”项目地块目前仍留有一原承租户未清退,在上海市徐汇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的见证下,上海徐汇滨江开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承诺该地的清退工作、清退费用,以及如有未按时清退交地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均由其承担。 (3)“徐汇区黄浦江南延伸段WS5单元188S-G-1地块地上部分”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地块内物业建成后须长期持有不小于10年,只能自用,不能分层、分套、分割转让、租赁;(2)须带建1216.3平方米公共绿地,建设标准不低于700元/平方米;(3)地块内设立占地1800平方米的公交枢纽,这些条款的限制因素已在评估过程中考虑,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有多项关于地块开发建设标准等要求,具体详见《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上海“西岸传媒港”整体开发规则》及《上海市房地产权证》附记内容。 (4)在评估股东权益价值时,被评估单位所拥有的房地产(在建工程)相对于账面值发生了较大的增值。与基准日之前所业已形成的增值相对应的土地增值税理应由原股东承担。但是,鉴于有关部门对土地增值税的把握程度及实际征收的复杂性,本项评估中我们没有考虑该等税负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我们敬请股权交易的当事方高度关注土地增值税对股权交易价格的影响。 (5)2015年度根据集团沪国盛发[2015]185号通知,上海盛欣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建材科技公司40%股权转让给上海游族置业合伙企业。根据转让协议补充条款,上海盛欣投资有限公司须补足公司土地应缴纳的土地契税18,915,900元。至基准日,契税已构成在建工程账面成本,企业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6)2015年12月,根据集团沪国盛发(2015)185号通知,上海盛欣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建材科技公司40%股权转让给上海游族置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经济行为涉及的以2015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项目由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文号:信资评报字[2015]第350号),并已经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备案通过。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盛欣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西路669号12层E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6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16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第一、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三、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转让总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在此情况下乙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出让方,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出让方损失的,受让方还应就不足部分向出让方进行赔偿。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受让方应于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附件《建材科技章程》内容与出让方及游族置业签署新章程等相关文件,出让方予以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等事宜。如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40日内仍未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的,除由于法律或政策变更或出让方的原因导致不能取得政府审批的情形以外,出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经交付的交易保证金。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166.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陆渊杰(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胡继雯
联系电话 62657272-230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黄庆
受托机构电话 021-58311378
附件
序号 附件名称
1 建筑科技新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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