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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3.83%的股权

时间:2016-10-18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华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3.83%的股权
项目编号 Q316SH1014636 挂牌价格 6.572828(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0-18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1-15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技术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易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华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2738号6幢259室
法定代表人 戴骅
成立时间 1999-04-19
注册资本 3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建设监理,冶金工业工程设备,道路轨道交通工业工程设备监理,化工工业设备,环保工业设备监理,从事建筑领域内八技服务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戴骅 40.17%
2 范棣萍 40.17%
3 戴超骋 15.83%
4 上海长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3.83%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1678.712503
营业利润(万元) 35.711070 净利润(万元) -6.256743
资产总计(万元) 407.043300 负债总计(万元) 235.554998
所有者权益(万元) 171.488302 审计机构 上海道和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 2014 营业收入(万元) 1941.558758
营业利润(万元) 221.649306 净利润(万元) 172.039969
资产总计(万元) 314.203857 负债总计(万元) 136.458812
所有者权益(万元) 177.745045 审计机构 上海道和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08-31 营业收入(万元) 940.807262
营业利润(万元) 61.442385 净利润(万元) 78.763810
资产总计(万元) 233.930614 负债总计(万元) 141.206122
所有者权益(万元) 92.724492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市级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5-10
评估基准日 2015-12-31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407.043300 407.169300
资产总计 407.043300 407.169300
负债总计 235.554998 235.554998
净资产 171.488302 171.61430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572828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长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甘河路8号13A1室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8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8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上海联交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万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和付清交易价款余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并付清交易价款余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为有效报价,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低于挂牌价格的报价无效。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收据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受让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支付出让委托合同约定的受托经纪机构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按照上海联交所通知(或产权转让公告)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服务费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产权交易价款、服务费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得以组成联合体的方式举牌,也不得采用信托等委托方式举牌。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8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汤颖莹(股权二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项仁庆
联系电话 62657272-172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易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赵华
受托机构电话 021-3221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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