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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科星电器桥架有限公司20%股权

时间:2016-10-28 00:00:00  来源:  作者:
 
成都科星电器桥架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编号 Q316SH1014647 挂牌价格 403.23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0-28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1-25
标的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国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成都科星电器桥架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成都市双流县黄甲大道四段101号
法定代表人 宋嵩松
成立时间 2003-09-05
注册资本 10000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集体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22752843625D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母线槽、电缆桥架、配电箱、电器产品、应急电源柜(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0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王敏 20%
2 成都科星电力电器有限公司 20%
3 刘定喜 15%
4 巫慧 15%
5 钟容 15%
6 王小兵 1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4459.09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7.540000 净利润(万元) 13.370000
资产总计(万元) 5460.860000 负债总计(万元) 3547.53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913.330000 审计机构 四川佳华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09-30 营业收入(万元) 342.389286
营业利润(万元) -2.930300 净利润(万元) -9.519700
资产总计(万元) 5059.369700 负债总计(万元) 3020.097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039.2726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四川悦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3-18
评估基准日 2015-10-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四川佳华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四川汉雅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4270.460000 4017.900000
固定资产 555.870000 1124.660000
无形资产 4.520000 3.570000
资产总计 5460.850000 5563.680000
流动负债 3547.530000 3547.530000
负债总计 3547.530000 3547.530000
净资产 1913.320000 2016.1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03.23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以下披露内容出自评估报告: 1.被评估单位销售价格、销售数量受市场竞争影响较大,企业无法控制,相关预测可能与实际不符;本次评估假定被评估企业未来能够保持现有的市场规模和一定的盈利水平,但我们无法确定上述假定能否实现;综上所述,由于桥架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销售母线槽、控制箱的收入,其业务很大程度于依赖电网,收入依赖性较强;市场竞争的加剧、产品的不可替代性差、新市场开拓能力有限。依据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后,确定其中一个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的要求,根据本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并考虑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外部影响因素,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项目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本报告所列评估目的的最终评估结论。 2.本次评估的相关资产及负债已经四川佳华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川佳金审(2015)第089号审计报告。本次评估申报账面值建立在上述审计结论基础上,我们对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符合公允的会计准则予以充分信任。 3.被评估单位2012年、2013年、2014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4.在资产清查过程中我们发现: 4.1桥架公司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产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桥架公司一期钢结构(办公楼)建筑面积494.54㎡、一期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2592㎡、库房一体楼建筑面积1058.5㎡、二期装配车间建筑面积2760㎡、喷漆车间建筑面积165㎡、喷漆车间建筑面积1209.6㎡均未办理房产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公司与双流县黄甲镇人民政府签署两期投资协议书,第一期40亩、第二期27.6亩、三期按红线图5.56亩尚未签署投资协议书,总计征地73.16亩(含代征地),预计应付土地款608.70万元,实际已支付285万元,尚未支付土地款323.70万元。根据桥架公司介绍,2007年以后,由于桥架公司征用的国有土地规划用途已调整,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办理,也导致房产证无法办理。尚未支付的征地款323.70万元也未确定是否应继续给付双流县黄甲镇人民政府。 4.2因为流动资金贷款事宜,桥架公司73.16亩土地、应收账款、四川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股权450万元已质押给成都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双流聚源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成都科星电力电器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集体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20    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
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
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
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
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
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
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
,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
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
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
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2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高少辉(央企二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国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超
受托机构电话 010-8550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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