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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新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0.5%股权

时间:2016-10-31 00:00:00  来源:  作者:

 

神华新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0.5%股权
项目编号 G316SH1008577 挂牌价格 8269.1326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0-31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1-28
标的所在地区 新疆 乌鲁木齐市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神华新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六道湾煤矿立井
法定代表人 田勇
成立时间 2013-12-27
注册资本 1585.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50.5%
2 新疆诚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9.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39.050000 净利润(万元) -39.050000
资产总计(万元) 6308.400000 负债总计(万元) 5558.40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750.000000 审计机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09-30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76.810000 净利润(万元) -76.810000
资产总计(万元) 6319.630000 负债总计(万元) 1499.03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4820.60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0-12
评估基准日 2016-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新疆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8318.860000 19834.720000
负债总计 3460.200000 3460.200000
净资产 4858.660000 16374.52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269.1326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止至2016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欠转让方1480.20万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由于标的企业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本次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土地性质、使用年限、面积、容积率等信息是依据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成交确认书》。本次评估中商业和住宅土地面积的配比是基于委托方提供的初步规划确定,如企业开发土地在未来办理备案详细规划时住宅和商业面积与评估中有所出入,应对评估结果适当调整。 2、估价对象宗地总面积为103928.47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97081.23平方米,配建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6847.24平方米。出让宗地97081.23平方米标的企业已缴齐合同约定的地价款及相关税费;配建保障性住用房面积6847.24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划拨,无法办理出让手续,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由政府以成本价回购,故本次评估选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中路518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是  具体为鉴于:转让方依据相关文件,为弥补因实施六道湾煤矿政策性破产费用资金缺口(包括转让方前期已经垫付的资金),于2011年8月与新疆兆龙翌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龙投资”)签署

一份《合作协议书》,按照合同条款,兆龙投资履行了相关协议约定,并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要求转让方履行合同条款,经转让方与兆龙投资协商一致,兆龙投资公司撤诉,相关权益通过国有产权交易平台实行

挂牌转让方式落实。由于上述历史遗留问题,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承担因标的有关历史遗留问题所产生的债务清理责任及相关风险,并全面接受原六道湾煤矿物业服务管理的承继。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是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偿还截止至2016年10月31日所欠转让方1480.20万元债务。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480.73978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
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
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
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
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
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
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
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
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股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上海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上海联交所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及名称变更登记工作,名称变更后不得使用“神华”字号。

7.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取委托或信托方式受让;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480.73978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姜鹏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女士
受托机构电话 010-6852141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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