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104963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081%)

时间:2016-10-31 00:00:00  来源:  作者:

 

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104963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081%)
项目编号 Q316SH1014648 挂牌价格 4.74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0-31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1-28
标的所在地区 四川 泸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化学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亿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泸州市合江县榕山
法定代表人 李飞林
成立时间 1996-07-30
注册资本 76821.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液体无水氨的生产和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8月30日);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7月28日)。化肥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开发、生产(不含许可项目)、销售(不含许可项目);装卸搬运服务;货物仓储服务;家电销售;办公自动化设备维修;写字楼出租;电脑打字,复印,照像,彩扩服务;计算机维修,电器安装;化肥的生产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的加工、订做;本企业经营范围内的进出口贸易;住宿、餐饮(由分支机构经营);蒸汽的生产和供应;机械、电气、仪表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化工、热工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翻译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以下经营范围仅限于办理相关许可证:一般气体、稀有气体、液态空气及压缩空气的生产和销售,氰氨化钙的生产和销售,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对外劳务合作与劳务输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60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0.48%
2 其他内资法人持股 14.72%
3 其他自然人持股 11.3%
4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54%
5 四川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 0.64%
6 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0.39%
7 泸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0.37%
8 湖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 0.31%
9 四川金元实业有限公司 0.28%
10 王明舟 0.2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149795.540000
营业利润(万元) -32860.960000 净利润(万元) -32672.120000
资产总计(万元) 397175.550000 负债总计(万元) 346024.13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51151.420000 审计机构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07-31 营业收入(万元) 81492.43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0824.050000 净利润(万元) -19930.580000
资产总计(万元) 382941.710000 负债总计(万元) 351642.87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31298.84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四川悦华资产评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0-30
评估基准日 2015-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74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以下来自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是1993年3月6日经四川省股份制试点组以川股审(1993)8号文批准设立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5年12月资产总额206532.87万元,注册资本76821.44万元,与上市公司比较,资产规模较小。加之天华公司是化工类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企业比较法,难以寻找类似非上市企业的比较案例,另一方面假设在上市公司内选取比较参考企业,又因为上市公司客观上存在壳资源情况,而壳资源的价值量化我们难以估计,评估人员认为此次资产评估业务难以适用市场比较法。故采用成本法,即按核实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再按股权投资比例计算确定其评估值。
2)该股权投资属参股性质,股权比例只有0.0081%,投资比例小,不具有控制权,且被投资单位不同意对其进行整体资产评估,再加上被投资企业未来收益具有很大不确定性,近几年未分红,故本次评估不采用收益现值法或其他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方法,而采用成本法,即按核实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再按股权投资比例计算确定其评估值。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科锐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成都高新区肖家河二环路南四段16号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0.008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008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黄昕宇(央企二部)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亿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裴女士
受托机构电话 15712908299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