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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江联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8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5%)

时间:2016-11-02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长江联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8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5%)
项目编号 G316SH1008580 挂牌价格 85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1-02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1-30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长江联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沈梅路99弄1-9号1幢411室
法定代表人 朱贤峰
成立时间 2014-08-27
注册资本 1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未知
组织机构代码 31232415-1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职工人数 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5%
2 邦盟汇骏资产管理(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1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235.170150
营业利润(万元) -4.722498 净利润(万元) -4.722498
资产总计(万元) 1055.544818 负债总计(万元) 96.143363
所有者权益(万元) 959.401455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年度 2014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35.876047 净利润(万元) -35.876047
资产总计(万元) 998.825191 负债总计(万元) 34.701238
所有者权益(万元) 964.123953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09-30 营业收入(万元) 44.737200
营业利润(万元) -182.239763 净利润(万元) -172.921644
资产总计(万元) 1186.299824 负债总计(万元) 324.136073
所有者权益(万元) 862.16375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0-26
评估基准日 2016-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誉嘉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326.588999 326.588999
固定资产 48.204928 54.463730
资产总计 968.589848 974.848650
负债总计 85.179996 85.179996
净资产 883.409852 889.66865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56.218356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办公场所系为租赁使用,《办公楼租赁合同》规定了承租人的责任,详见《办公楼租赁合同。
2.标的公司基准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金额3,300,000.00元,投资对象分别为上海利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成本人民币100万元,持股比例2.5%)、上海永以为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成本
人民币100万元,持股比例3.77%)、上海德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成本人民币100万元,持股比例3.33%)、上海长源毓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成本人民币30万元,持股比例1%)。前三家投资
期限均为三年(投资协议约定被投资公司未能实现承诺的三年利润目标,被评估企业可要求其他创始股东/发起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海长源毓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20年,被
评估企业为有限合伙人。上述四家投资对象自投资以来尚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详见《投资合作协议书》、《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及评估报告。
3.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
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00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8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至到期日自然终止。到期后是否留用,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决定。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5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
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
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
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
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
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
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在评估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受让比例承接。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在收到转让方收据后
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价款划至转让方账户。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5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汤颖莹(股权二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项仁庆
联系电话 62657272-172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蔡依
受托机构电话 1330192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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