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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医医药有限公司31.593%股权

时间:2016-11-24 00:00:00  来源:  作者:
 
广东中山医医药有限公司31.593%股权
项目编号 G316SH1008615 挂牌价格 14628.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1-24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2-21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 广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东中山医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蟠龙新街 3 号 29、30 楼
法定代表人 李永忠
成立时间 1998-01-08
注册资本 7688.02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5708264458J
经营范围 批发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陆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4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州中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31.593%
2 上海医药分销控股有限公司 26%
3 上海华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5%
4 深圳市同富盛投资有限公司 5.853%
5 广东广弘医药有限公司 5.092%
6 谭立宁 3.389%
7 陈耀明 1.171%
8 张泽 1.024%
9 张园 0.878%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341704.885766
营业利润(万元) 3098.532949 净利润(万元) 2356.032053
资产总计(万元) 195163.469620 负债总计(万元) 168736.1128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6427.356820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4 营业收入(万元) 334471.277812
营业利润(万元) 4794.304209 净利润(万元) 3807.000326
资产总计(万元) 170561.934105 负债总计(万元) 144910.609338
所有者权益(万元) 25651.324767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09-30 营业收入(万元) 260257.739911
营业利润(万元) 3917.162891 净利润(万元) 3292.784495
资产总计(万元) 229097.765153 负债总计(万元) 200537.623838
所有者权益(万元) 28560.14131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教育部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9-30
评估基准日 2016-03-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72105.540781 0.000000
长期投资 16106.768088 0.000000
固定资产 973.878785 0.000000
无形资产 1979.570370 0.000000
其它资产 3781.852992 0.000000
资产总计 194947.611016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169014.507036 0.000000
长期负债 399.887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169414.394036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25533.216980 46297.2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4626.683874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在此申明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标的公司营业执照经营期限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止,在营业执照经营期限到期后,公司可以续期经营,本次评估已假设其未来可持续经营。 2、长期投资-广东中南药业有限公司由于 ERP 管理系统的功能限制,广东中南药业有限公司无法提供评估基准日(2016 年 3 月 31 日)各项存货明细,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3、广州中山医医药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已更名为“广东中山医医药有限公司”。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州中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135 号中大科技综合楼 B 座自编 1614房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1.59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1.59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教育部
批准单位名称 中山大学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38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
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
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
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
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
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一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
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股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
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该等报告
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同意以下事项:
(1)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手续费(协议或竞价的转让方式完成交易),均由受让方按收费(央企)标准全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帐户。
(2)本次产权转让的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完成日(即“交割日”)定义为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所在月的最后一天,交割日后受让方才可参与经营管理。
(3)受让股权后遵守标的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4)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标的公司完成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即在企业名称中不再含有“中山医”冠名字号,并在2017年6月30日后不在其下属子公司名称、产品、经营行为
中使用“中山医”冠名字号。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38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六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陈文军(央企六部)
联系电话 010-51918746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王凌智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陈女士
受托机构电话 021-51075129、1339124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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