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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1.92%股权

时间:2016-11-23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新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1.92%股权
项目编号 G316SH1008612 挂牌价格 350.99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1-23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2-20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浦东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新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 351 号 2 号楼 A666-01 室
法定代表人 俞晓
成立时间 2002-06-07
注册资本 1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57397884812
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民用水电安装及维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水暖器材、陶瓷制品的销售,收费停车场(库),绿化养护,保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2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69.01%
2 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9.07%
3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1.92%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12008.240000
营业利润(万元) 38.280000 净利润(万元) 136.34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5953.320000 负债总计(万元) 14114.88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838.440000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4 营业收入(万元) 14910.350000
营业利润(万元) 378.330000 净利润(万元) 353.17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5923.270000 负债总计(万元) 14221.17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702.100000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10-31 营业收入(万元) 11382.610000
营业利润(万元) 870.700000 净利润(万元) 871.87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4446.050000 负债总计(万元) 11738.25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707.80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1-14
评估基准日 2016-03-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15566.280000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13884.76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1681.520000 2944.5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50.987976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标的企业共有三个股东,其中一个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另一股东明确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1、2016年6月,新张江物业公司主管税务部门-上海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九税务所收到书面举报,新张江物业公司为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集电一期、二期”、#43号地块代收电费盈余部分未依法纳税。目前税务机关正在稽查中。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200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1.9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1.9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
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征集到两个
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5.297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
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
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
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上海联合产权
交易所按相关规定无息全额返还。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
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
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
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
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
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
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或未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
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资格条件
1.1、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在申报受让意向时,应提供证明其受让能力的银行存款证明。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3.3、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5.297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陆渊杰(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项仁庆
联系电话 62657272-172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浦东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朱利达
受托机构电话 5838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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