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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9%股权

时间:2016-11-25 00:00:00  来源:  作者: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9%股权
项目编号 G316SH1008631 挂牌价格 936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1-25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2-22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 标的所属行业 金融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成立时间 1998-04-09
注册资本 238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经营范围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78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
2 青岛海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0%
3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0%
4 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10%
5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8%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419729.432740
营业利润(万元) 185199.955658 净利润(万元) 141375.942331
资产总计(万元) 752365.261359 负债总计(万元) 192135.607164
所有者权益(万元) 560229.654195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09-30 营业收入(万元) 308335.506338
营业利润(万元) 136824.681678 净利润(万元) 103725.789256
资产总计(万元) 839687.071240 负债总计(万元) 213878.722105
所有者权益(万元) 625808.34913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1-11
评估基准日 2015-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大成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752365.260000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192135.61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560229.650000 1953681.38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6193.57382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华夏基金管理的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管理计划,于2013年6月7日认购了厦门圣达威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达威”)发行的人民币2500万元私募债券(债券简称:“13圣达01”)。2014年6月11日,圣达威因资金不足,发布《厦门圣达威服饰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第一期利息无法按时支付的公告》,华夏基金于2014年6月30日对“13圣达01”私募债券担保人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请赔偿金额约人民币3040万元,同时华夏基金以拥有的房产为上述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尚未对本案开庭审理。 2、华夏基金管理的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管理计划于2013年6月认购了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下属三家企业发行的私募债第一期(债券简称“12蓝博01”)和第二期(债券简称“12蓝博02”),认购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00万元和人民币4500万元。因私募债发行人未按期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华夏基金于2015年4月28日针对12蓝博01、12蓝博02的发行人、担保人(中海信达、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实际控制人吕青堂、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工程车辆有限公司)和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起仲裁,要求各责任方履行偿付义务并承担赔偿责任,提请赔偿金额约为人民币5804.81万元。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尚未作出裁决。华夏基金于2015年9月通过华南贸仲向相关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同时华夏基金以拥有的房产为上述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3、详见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
其他信息 标的企业于2016年5月26日召开了股东会,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内容,标的公司已进行利润分配。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7.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80亿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
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
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
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
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
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若拟以其他货币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同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支付货币种类、汇率计算方式等。意向受让方承诺,该等支付以不导致转让方发生
汇兑损失为原则。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
责任或违约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
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
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
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
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意向受让方为境外主体的,须承诺已自行
了解其所属地法律相关规定,并获得许可后参与本项目受让。

6.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前应仔细阅读转让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内容构
成本项目交易条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视为接受转让方在产权交易所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条款和条件。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
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产权交易合同》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
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
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但双方在《产权交易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8.根据标的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规定,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对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
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9.意向受让方应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应具备的其他条件。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有
关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
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股权,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信托和联合方式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8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4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姜鹏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艳峰
受托机构电话 18500059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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