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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合水镇大垌水二、三级电站部分出资权益(56.07%)

时间:2016-12-02 00:00:00  来源:  作者:
 
阳春市合水镇大垌水二、三级电站部分出资权益(56.07%)
项目编号 Z316SH10G0055 挂牌价格 12.29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2-02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2-29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 阳江市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阳春市合水镇大垌水二、三级电站
注册地(地址) 阳春市合水镇大垌水咸虾岭
法定代表人 张展华
成立时间 2007-04-09
注册资本 132.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G3382504-8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水电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15.514700
营业利润(万元) 3.410931 净利润(万元) 3.410931
资产总计(万元) 32.200441 负债总计(万元) 177.847009
所有者权益(万元) -145.646568 审计机构 广东民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10-31 营业收入(万元) 30.849497
营业利润(万元) 22.195625 净利润(万元) 22.195625
资产总计(万元) 54.897619 负债总计(万元) 178.948562
所有者权益(万元) -124.050943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6-23
评估基准日 2015-12-31
律师事务所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32.050441 32.050441
固定资产 0.150000 162.943200
资产总计 32.200441 199.763641
流动负债 172.847009 172.847009
长期负债 5.000000 5.000000
负债总计 177.847009 177.847009
净资产 -145.646568 21.91663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2.288656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广东电网阳江阳春供电局拟转让所持有的阳春市合水镇大垌水三级水电站56.07%股权涉及的阳春市合水镇大垌水三级水电站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16)第2-246号)显示,当时阳春市供电局因资金周转困难,为保证电站的工程建设,使电站能如期投产,1996年4月阳春市供电局动员职工入股288,000元。至此,阳春供电局出资金额为1,159,355元,出资比例变更为56.07%,阳春供电局职工出资288,000元,出资比例为13.93%,合水镇政府、大垌水管理区、咸虾岭村各占10%。 2、上述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主要有:(1)被评估单位阳春市合水镇大垌水三级水电站的营业执照显示,企业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然而,该企业原系由五方投资者以不同方式(资金与水力资源)共同投资成立,并且自成立以来即以书面形式约定了相应的收益分红比例,且根据广东拓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委托项目为“就转让阳春市合水镇大垌水三级水电站56.07%股权事宜出具法律意见”的《法律意见书》((2010)拓律法意字第018号)以及由广东电网阳江阳春供电局、阳春市合水镇大垌水三级电站、阳春市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合水镇大垌水管理区、合水镇大垌水管理区咸虾岭村联合签订的《阳春市合水镇大垌水三级电站股份构成的确认函》等文件的相关内容,也已明确了企业的“股东单位”、“股份构成”等事项,上述情况均符合经济法规定的人合加资合的公司制组织形式;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工商登记的企业性质尚未及时与其实际组织形式更新一致。为尊重企业历史和客观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系在延用了上述文件中对 “股东”、“股份”、“股权”等的名词与概念的基础上进行价值阐述的,并系在企业现有组织形式、生产规模、税缴纳方式及税率等因素保持不变的假设前提下进行评估测算的。提请报告使用者特别注意。(2)企业的长期借款,为水电站建站初期(1994年)向阳春市水利局的借款50,000.00元,约定还款期限至2001年4月。经调查了解,阳春市水利局前身为阳春市水利电力局,根据约定的条款,如该债务逾期不还,其本金及占用费在借款单位下拨款项中抵扣,无其他利息、抵押担保等相关规定;自该局分立后,对该笔借款无任何追偿行为,企业财务按向阳春市供电局的借款处理并挂帐至今。据企业负责人介绍,该笔款项形成于特殊的历史背景,确系历史遗留问题。企业财务对该项借款按账面值保留,审计对此予以确认。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评估对该项长期借款按审定后账面值确认。本次评估按其经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审核后的账面值列示,并作为企业的非经营性负债予以考虑。 3、其他详见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电网阳江阳春供电局拟转让所持有的阳春市合水镇大垌水二三级电站中的三级电站56.07%出资权益项目之法律意见书》和《关于广东电网阳江阳春供电局拟转让所持有的阳春市合水镇大垌水二三级电站中的三级电站56.07%出资权益项目之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电网阳江阳春供电局拟转让所持有的阳春市合水镇大垌水三级水电站56.07%股权涉及的阳春市合水镇大垌水三级水电站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16)第2-246号)、广东民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阳春市合水镇大垌水三级水电站2015年度审计报告》(粤民泰审报字[2016]A010号)。 4、重大债务债权问题:截止2016年10月31日,阳春市合水镇大垌水二、三级电站对阳春市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币202245.18元、对阳春市圭岗马安水库电站欠款人民币217727.60元、对阳春市圭岗云雾一级水电站(普通合伙)欠款人民币96497.22元、对广州市屹元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币1198200.00元。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东电网阳江阳春供电局
注册地(住所) 阳春市春城南新大道14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6.0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6.0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
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
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
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
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
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
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
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网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
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
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谭雪峰
联系电话 010-51918740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陈颖
受托机构电话 020-2236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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