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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钟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9.97%股权及转让方对上海钟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312800元的债权

时间:2016-11-30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钟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9.97%股权及转让方对上海钟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312800元的债权
项目编号 G316SH1008641 挂牌价格 141.78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1-30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2-27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地久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钟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北翟路3318号
法定代表人 黄建刚
成立时间 1998-06-10
注册资本 15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63118487-0
经营范围 科技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服务,销售计算机、办公文具用品、建材、金属材料,生产加工混凝土模卡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附一分支。
职工人数 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新长宁集团建筑材料实业有限公司 29.97%
2 王永宽 20.66%
3 陈仰曾 20.35%
4 安吉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12.84%
5 陈丰华 6.5%
6 上海市房屋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职工技术协会 4.86%
7 上海伟建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4%
8 顾陆忠 0.82%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5.415436 净利润(万元) -25.415436
资产总计(万元) 193.506809 负债总计(万元) 193.555999
所有者权益(万元) -0.049190 审计机构 上海申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
 
年度 2014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7.476452 净利润(万元) -27.476452
资产总计(万元) 218.753500 负债总计(万元) 193.387254
所有者权益(万元) 25.366246 审计机构 上海申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10-31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0.667802 净利润(万元) -0.667802
资产总计(万元) 178.739590 负债总计(万元) 155.795999
所有者权益(万元) 22.94359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9-30
评估基准日 2016-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申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
律师事务所 上海汇鼎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50.399766 50.399766
长期投资 10.000000 7.490147
固定资产 0.000000 1.807000
无形资产 110.836808 110.836808
资产总计 171.236574 200.796913
流动负债 165.795999 165.795999
负债总计 165.795999 165.795999
净资产 5.440575 35.00091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41.769774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本次转让标的为上海钟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9.97%股权及转让方对上海钟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31.28万元的债权,挂牌价为人民币141.78万元,其中:标的公司100%股权对应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5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系标的公司29.97%股权价格的溢价。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新长宁集团建筑材料实业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有131.28万元债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目前上海钟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 2)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委估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中部分设备已无实物。具体明细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新长宁集团建筑材料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古北路507号4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9.9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9.9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其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30%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含保证金),其余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付清,且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照受让股权比例承接。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其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30%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含保证金),其余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付清,且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汤颖莹(股权二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胡继雯
联系电话 62657272-230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地久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祥
受托机构电话 021-6473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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