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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2.05%股权

时间:2016-12-05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2.05%股权
项目编号 G316SH1008653 挂牌价格 1154.843982(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2-05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2-30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建筑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海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天目西路290号
法定代表人 李雪平
成立时间 1999-03-19
注册资本 15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市政设施养护维修A类,电缆排管;基础工程;幕墙;建筑设计;建筑材料、设备、技术的开发与销售,建筑设备租赁,城市及道路照明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
职工人数 89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77.41%
2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54%
3 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 2.0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812325.020209
营业利润(万元) 18358.537940 净利润(万元) 14033.351274
资产总计(万元) 546203.875022 负债总计(万元) 504120.075302
所有者权益(万元) 42083.799720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4 营业收入(万元) 607602.004999
营业利润(万元) 14620.536629 净利润(万元) 11176.199783
资产总计(万元) 356339.754167 负债总计(万元) 325964.024721
所有者权益(万元) 30375.729446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09-30 营业收入(万元) 141808.521944
营业利润(万元) 12051.331321 净利润(万元) 10347.020502
资产总计(万元) 198488.592559 负债总计(万元) 151696.783340
所有者权益(万元) 46791.80921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8-30
评估基准日 2015-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惠迪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533381.426307 543290.335858
长期投资 578.386899 4391.264800
固定资产 5508.046836 8505.647313
无形资产 14.807500 22.700000
其它资产 6721.207480 4243.980092
资产总计 546203.875022 560453.928063
负债总计 504120.075302 504120.075302
净资产 42083.799720 56333.85276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154.843982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企业除转让方外有二家股东,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保留优先购买权,另一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2、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的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递交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协议和凭证,投资性房地产明细表序号 2周家嘴路 628 号 1001 室房产系 2009 年从股东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资料及情况说明,该套房产原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北京中建华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权利人为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购入,转让价款 1,162,960.00 元已全额支付。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由于转让方遗失购房原始发票,该套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转移过户手续,也尚未取得新的房地产权证。本次评估根据原房地产权证记载确定建筑面积,根据转让协议及付款凭证确定房产权利人为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2)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房地产权证,投资性房地产明细表序号 3 南山路 107 号(4-7 层)房产占用的土地为划拨性质,本次评估时按该套房产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扣除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后确定房产评估值,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3) 在企业目前的经营模式下,主营业务收入中超过 80%的收入来自授权项目。根据被评估单位及其股东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营改增政策实施后被评估单位目前的经营模式和会计核算方式将不再适用,被评估单位拟从 2016 年开始调整经营模式及会计核算方式,即将所有授权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全部调整至中建一局集团进行核算,被评估单位财务报表只反映直营项目相关的收入、成本及费用,这将导致被评估单位 2016 年及之后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水平出现明显的下降。本次评估以上述调整为假设前提进行未来收益预测,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4)根据被评估单位介绍,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中建一局一公司对于老项目,选用简易征收方式,适用 3%的征收率;对于新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 11%的增值税税率。本次评估以上述情况为假设前提进行未来收益预测,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5)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评估基准日时中建一局一公司共涉及五项未决诉讼,均是作为被告被要求支付工程款,评估基准日时均已挂账(应付账款),评估基准日之后均已形成和解,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大统路480号1718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46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将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可根据转让方的申请,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易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有良好商业信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或委托方式举牌。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46.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4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汤颖莹(股权二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项仁庆
联系电话 62657272-172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海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林晔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411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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