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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宇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石家庄市东方元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800万元债权

时间:2016-12-05 00:00:00  来源:  作者:
 
保定市宇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石家庄市东方元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800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16SH1008656 挂牌价格 17734.11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2-05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2-30
标的所在地区 河北 保定市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国创中投(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保定市宇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保定市天鹅中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 杨跃顺
成立时间 2013-12-19
注册资本 2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605087271451B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后方可经营)。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石家庄市东方元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25.660000 净利润(万元) -125.66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81934.930000 负债总计(万元) 91573.59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90361.340000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10-31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51.010000 净利润(万元) -51.01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16780.800000 负债总计(万元) 99246.36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7534.44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2-02
评估基准日 2016-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百盛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120124.490000 125053.080000
负债总计 108118.970000 108118.970000
净资产 12005.520000 16934.11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7734.11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鉴于保定市朝阳北大街东侧、隆兴中路南侧,宗地面积89735平方米商住项目尚未完全开发完毕,为确保项目后续开发工作顺利推进,意向购买方须书面承诺与“保定市银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继续履行《项目委托管理协议》或其它《合作协议》的各项约定;并在成为最终意向受让方后与“保定市银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续签《项目委托管理协议》或其它《合作协议》。
2、最终意向受让方须按《项目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的5:5利润分成协议(利润分成与交易金额相同),在完成股权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向“保定市银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项目先期已取得的利润分成。
3、最终意向受让方需继续履行“石家庄市东方元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保定市银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项目委托管理协议》,继续委托“保定市银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全面负责:保定市朝阳北大街东侧、隆兴中路南侧,宗地面积89735平方米商住项目的全面开发管理;在后期开发管理过程中,该项目产生的所有工程款及各项开发费用由最终意向受让方支付。
4、鉴于此项目尚未完全开发完毕,最终意向受让方须继续履行与“保定市银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项目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将该项目的资产按照协议约定与“保定市银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5:5分割。
5、最终意向受让方须向“保定市银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支付已垫付的工程、开发、招待、办公、财务等各项业务费用以及自《项目委托管理协议》签订以来的项目管理费、佣金和全部损失。
6、2011年7月20日转让方与“保定市宜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意向购买方须继续委托“保定市宜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面负责:保定市朝阳北大街东侧、隆兴中路南侧,宗地面积89735平方米商住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和交房入住后的物业管理。意向购买方须书面承诺与“保定市宜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继续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的各项约定,并在成为最终意向受让方后与“保定市宜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续签《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7、最终意向受让方须承继并提前清偿标的企业原有的所有债权、债务。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标的企业含有两个房地产项目:保定天威绿谷住宅小区项目、商服用地地块项目。天威绿谷项目位于保定市朝阳北大街东侧、隆兴中街南侧。 2、标的企业中拥有的商服用地有独立的土地证,证载面积为52298平方米。该地块用地面积为44.227亩,合29484.81平方米,已办理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开工建设,目前该地块处于闲置状态。 3、标的企业开发建设的 “天威绿谷住宅小区”已取得固定资产投资核准证、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和预售许可证,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57,178.92㎡,商业建筑面积22,002.31㎡,停车位1,060.00个,幼儿园2448.21平方米,“天威绿谷住宅小区” 合同开工日期2014年2月15日,合同竣工日期为2016年3月5日,预售许可证证载住宅开始预售日期为2015年9月28日,截止评估基准日,“天威绿谷住宅小区”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但未办理竣工结算,未产生营业收入,住宅建筑面积157,178.92㎡和490.00个停车位已预售,实现预售账款95,625.61万元,“天威绿谷住宅小区”剩余楼盘正在销售中。 4、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后被评估单位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简易征收率为5%,本次按照营改增后的政策进行评估.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石家庄市东方元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石家庄市桥西区南小街6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773.41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股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③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773.41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张彬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53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国创中投(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博威
受托机构电话 010-6994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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