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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电工(东莞)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

时间:2016-12-05 00:00:00  来源:  作者:
 
五矿电工(东莞)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 G316SH1008655 挂牌价格 3265.15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2-05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2-30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 东莞市 标的所属行业 黑色金属冶炼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五矿电工(东莞)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沙田镇齐沙村利澳花园L11栋别墅
法定代表人 杨骏
成立时间 2013-05-08
注册资本 11538.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06849146—7
经营范围 产销:电力变压器铁芯;销售: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煤炭、焦炭、矿砂、建筑材料、机械电器设备、电工产品、电工成套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储存、装卸、网上销售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钢材的剪切加工、检验检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41%
2 广州刚添贸易有限公司 39%
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10%
4 新荣国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1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9545.142101
营业利润(万元) -279.281917 净利润(万元) -211.373419
资产总计(万元) 7375.487308 负债总计(万元) 1718.563332
所有者权益(万元) 5656.923976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10-31 营业收入(万元) 16153.942855
营业利润(万元) -290.181655 净利润(万元) -294.381655
资产总计(万元) 9235.985300 负债总计(万元) 3807.239485
所有者权益(万元) 5428.74581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2-02
评估基准日 2015-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博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970.460000 1900.700000
固定资产 52.630000 50.390000
无形资产 4767.510000 5506.170000
其它资产 584.890000 584.890000
资产总计 7375.490000 8042.150000
流动负债 1110.730000 1110.730000
长期负债 607.830000 607.830000
负债总计 1718.560000 1718.560000
净资产 5656.930000 6323.59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225.0309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 标的企业于2014年10月22日与东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土局”)就沙田镇西太隆村签订《东国土资(出让延)补充合同〔2014〕34号》,调整五矿迁钢(东莞)钢材加工配送中心项目竣工期限最后延至2016年9月9日。截至2016年8月31日,标的企业尚未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上述地块尚未实际开工。就此延期开发事项,东莞市相关政府部门可能就此事向标的公司征收罚款。
2. 标的企业分别与江苏江海机械有限公司签定了价值为656万的设备订购合同、以及与尼西则瓦(上海) 贸易有限公司签定了价值为818万的设备订购合同,合共尚欠应付设备款1050万。截至2016年8月31日,当中与江苏江海机械有限公司的应付设备款已逾期7个月未付,而与尼西则瓦(上海) 贸易有限公司的应付设备款已逾期5个月未付,两家供应商可能向标的企业就此违约追讨赔偿。
3、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广州刚添贸易有限公司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 标的企业股东之一广州刚添贸易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曾将所持被评估单位39%股权设立质押。 2、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租赁的场所租赁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截止挂牌起始日,广州刚添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已解除。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新荣国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2209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转让方名称 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三里河路5号B座8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是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同意《职工大会会议要》的全部内容。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保证完成标的企业五矿迁钢(东莞)钢材加工配送中心项目的后续建设,确保项目的安全运行。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6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书面承诺函,承诺如下事项: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2)同意并保证本次产权转让后标的公司平稳运行,同意并督促本次产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按原合同约定履行,同意并保证完成五矿迁钢(东莞)钢材加工配送中心项目的后续建设,确保项目的安全运行。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69.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少将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8500062047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经理
受托机构电话 010-6849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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