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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限公司8.4933%股权

时间:2016-12-13 00:00:00  来源:  作者:
 
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限公司8.4933%股权
项目编号 G316SH1008662 挂牌价格 205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2-13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1-10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 深圳市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国投资产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 胡继之
成立时间 2011-11-15
注册资本 11774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58562757-X
经营范围 为各类债权、私募债权、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上市公司股权、理财产品、资产收益、金融衍生产品、离岸金融产品、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等金融产品、金融工具的登记、托管、挂牌、鉴(见)证、转让、过户、结算等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提供融资、并购、资本运作等服务;组织开展金融产品创新与交易活动;提供与前述业务相关的查询、信息服务、培训、咨询、评级、财务顾问服务;融资理财、委托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提供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其它相关业务(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职工人数 19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399%
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6166%
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4933%
4 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8.4933%
5 深圳市新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0686%
6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7.644%
7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644%
8 深圳尚国金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5206%
9 深圳前海华邦盛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96%
10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4.6713%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20563.545860
营业利润(万元) 187.064192 净利润(万元) 323.860147
资产总计(万元) 195718.406194 负债总计(万元) 10478.068897
所有者权益(万元) 185240.337298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10-31 营业收入(万元) 18473.695541
营业利润(万元) 3330.752582 净利润(万元) 1886.605386
资产总计(万元) 201656.120647 负债总计(万元) 10776.813577
所有者权益(万元) 190879.30707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1-28
评估基准日 2015-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34234.270000 0.000000
长期投资 15615.10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2603.840000 0.000000
无形资产 348.850000 0.000000
其它资产 142088.95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194891.010000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9781.940000 0.000000
长期负债 569.61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10351.55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184539.460000 229146.61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9462.109027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以下出自瑞华审字【2016】48460112号审计报告:三、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1、如财务报表附注六、2以及附注六、26所述,贵公司年末应收款项余额147,701,237.71元,计提坏账准备41,024,807.46元,本年度应收款项坏帐减值损失36,724,807.46元,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认上述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以及应收款项计提的坏帐准备是否充分并适当、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准确。 2、如财务报表附注六、21所述,贵公司本年度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51,263,444.24元,系处置联营公司深圳市前海梧桐并购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0718%的股权收益51,263,444.24元,该股权投资成本为1,117,258.20元,但由于贵公司未能提供此次股权交易的估值报告,我们无法确定上述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因而无法确认贵公司所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投资收益的准确性。以下内容出自中联评报字【2016】第860号资产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一)、特殊事项说明1、本次评估是建立在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基础上,专项审计实施情况如下:(1)对2015 年12 月31 日财务进行全面清理;(2)盘点现金,核对、询证银行存款;(3)核对、询证债权、债务;(4)核对、盘点实物资产,并检查相关的权属证明材料;(5)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调整有关账项;(6)编制财务报表;(7)进行财务报表专项审计。 2、评估基准日后,2016 年7 月深圳市前海梧桐投资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佛山前海梧桐投资融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进行股东分红,利润分配后深圳市前海梧桐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佛山前海梧桐投资融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45%)。由于分红和股权转让日期距离评估基准日较远,由于分红和转让价格之和与基准日权益价值乘比例价值相近,同时考虑到时间因素等,因此本次以权益价值乘比例确定评估值。 3、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中由于联营、参股公司持股比例较低,采取权益法核算,评估中取得了这些公司在基准日的财务报表,经过核实,实物资产较少,基本正常经营,由于持股比例较低,不能配合现场尽职调查,因此主要以账面值或者基准日所有者权益价值乘以持股比例作为评估值。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二)产权瑕疵事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房屋共有40 项,建筑面积1,988.00平方米,账面原值986.45 万元,账面净值963.01 万元。所有房产均未取得房产证。瑕疵固定资产——建筑物明细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8.493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493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3075 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
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
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
所指定账户;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
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将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负责给予必要的配合)。

6.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
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股权,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
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8.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
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7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董慧聪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国投资产管理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刘媛媛
受托机构电话 010-6657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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