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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瑞泰硅质耐火材料有限公司66.1%股权

时间:2016-12-06 00:00:00  来源:  作者:
 
湖南瑞泰硅质耐火材料有限公司66.1%股权
项目编号 G316SH1008657 挂牌价格 0.0001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2-06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1-03
标的所在地区 湖南 娄底市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湖南瑞泰硅质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冷水江市铎山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曾大凡
成立时间 2009-09-01
注册资本 8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4313816940149599
经营范围 硅质耐火砖的生产、销售及研究开发,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职工人数 147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6.1%
2 冷水江市中孚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33.9%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626.532228
营业利润(万元) -1510.608874 净利润(万元) -1544.735637
资产总计(万元) 13588.017181 负债总计(万元) 10765.15342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822.863761 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10-31 营业收入(万元) 280.097130
营业利润(万元) -5519.325723 净利润(万元) -5505.082500
资产总计(万元) 6674.413113 负债总计(万元) 9356.631852
所有者权益(万元) -2682.21873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1-25
评估基准日 2016-05-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407.410000 1405.170000
固定资产 1474.770000 1604.220000
无形资产 1196.260000 1394.350000
其它资产 2253.210000 2253.210000
资产总计 6331.650000 6656.950000
流动负债 8895.940000 8895.940000
负债总计 8895.940000 8895.940000
净资产 -2564.290000 -2238.99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479.97239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企业未经2015年度审计,2015年度审计数据出自2015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转让方与冷水江市中孚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8月25日签订的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约定,标的企业、湘潭瑞泰、冷水江中宇贸易有限公司及转让方就湘潭瑞泰应收湖南瑞泰、冷水江中宇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应付瑞泰科技债务进行重组,重组后,湘潭瑞泰原应收湖南瑞泰、冷水江中宇贸易有限公司债权抵消应付转让方债务,标的企业原应付湘潭瑞泰款项变更为应付转让方款项,同时承接对冷水江中宇贸易有限公司债权,及相应应付转让方款项。 2、标的企业对湘潭瑞泰高级硅砖有限公司投资成本为5000万元,减值测试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002.26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确认对湘潭瑞泰高级硅砖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净值为1997.74万元。 3、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账面其他应收款审计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乙21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66.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6.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是  具体为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在本企业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
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
受让方,则须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并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成交,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取
竞价转让方式的,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或者发生其他违规
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②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
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
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
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郭爽
受托机构电话 010-6316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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