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

时间:2016-12-14 00:00:00  来源:  作者:
 
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
项目编号 G316SH1008666 挂牌价格 128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2-14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1-11
标的所在地区 黑龙江 哈尔滨市 标的所属行业 技术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旺海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大厦11层1109
法定代表人 许瞻
成立时间 2004-05-08
注册资本 32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997563373240
经营范围 环保水务方面的项目开发运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226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金谊投资有限公司 42.9687%
2 香港信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2.0313%
3 展亚国际有限公司 13.125%
4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5%
5 宏盈集团有限公司 3.75%
6 上实环境水务(深圳)有限公司 1.875%
7 哈尔滨鑫民源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2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75543.37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951.830000 净利润(万元) 7292.430000
资产总计(万元) 517481.030000 负债总计(万元) 425294.15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92186.880000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4 营业收入(万元) 66739.29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409.400000 净利润(万元) 7337.800000
资产总计(万元) 453964.820000 负债总计(万元) 369070.37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84894.450000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10-31 营业收入(万元) 56567.79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263.650000 净利润(万元) 481.170000
资产总计(万元) 634432.100000 负债总计(万元) 541764.05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92668.05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教育部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2-01
评估基准日 2016-05-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翱翔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422479.850000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375038.93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47440.920000 254266.7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2713.3375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股东结构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5月31日后发生变化,股东结构以新披露的公司股权结构为准。(详见转让方提供的《关于龙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时点至今变更情况的说明》)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8号楼(科技大厦)A座25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教育部
批准单位名称 清华大学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84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
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
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
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
种情况时,转让方与联交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并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的费用、风险和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
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84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六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陈文军(央企六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旺海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凌雪
受托机构电话 13810654600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