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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金牛进出口贸易(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6-12-14 00:00:00  来源:  作者:
 
五矿金牛进出口贸易(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16SH1008668 挂牌价格 4090.75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2-14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1-16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贸易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五矿金牛进出口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03弄11号1602-C
法定代表人 王晓东
成立时间 2001-04-18
注册资本 3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37285426389
经营范围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办公用品及耗材、文体用品、钢材、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仪器仪表、煤炭(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铁矿产品、珠宝首饰、工艺品、金属制品、金银制品、贵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加工、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
职工人数 1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527841.734406
营业利润(万元) 117.511375 净利润(万元) 126.073923
资产总计(万元) 10590.705362 负债总计(万元) 6891.199251
所有者权益(万元) 3699.506111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06-30 营业收入(万元) 151685.814585
营业利润(万元) 74.295929 净利润(万元) 72.908772
资产总计(万元) 8643.757397 负债总计(万元) 4871.342514
所有者权益(万元) 3772.414883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1-08
评估基准日 2016-07-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6684.290000 6758.020000
固定资产 47.740000 181.380000
其它资产 13.070000 13.070000
资产总计 6745.100000 6952.470000
流动负债 2829.720000 2829.720000
长期负债 32.000000 32.000000
负债总计 2861.720000 2861.720000
净资产 3883.380000 4090.7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090.75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标的企业固定资产中苏州万盛大厦房产,主要用途为办公用途,目前闲置,尚未办理房产证。该房产位于苏州市三香路120号万盛大厦6层F、G座,共234平方米,系苏州新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因在上海东方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期货交易亏损后,将该房产抵债给上海东方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公司”)从上海东方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处购买该房产;2015年12月,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将该处房产转让给标的企业。由于办理过户所需的关键性文件(新能工贸与东方期货以房抵债协议的原件)已丢失,仅有复印件,致使该房产一直未能办理过户,至今仍登记在苏州新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而新能工贸已于2000年8月被吊销。截止评估基准日时,该房产已累计拖欠28.27万元物业费尚未支付(计入“其他应付款”)。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是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受让成功后,应继续履行与公司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维持现有在职员工的各项劳动条件。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是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保障标的企业经营业务和团队稳定,促进标的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是  具体为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产权转让后的新标的企业继续承担和享有。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650 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
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
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
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
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
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
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
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
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
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
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
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需尽快完成名称变更,不得带有“五矿”字样,且不得继续使用“五矿”名称、品牌和标识,否则按侵权处理。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5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3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少将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8500062047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朱经理
受托机构电话 010-6016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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