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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39%股权

时间:2016-12-15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39%股权
项目编号 G316SH1008670 挂牌价格 61232.535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2-15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1-12
标的所在地区 海南 海口市 标的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古北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23-8信恒大厦办公楼21-23层
法定代表人 赵尔全
成立时间 2015-12-18
注册资本 60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范围 汽油、煤油、柴油批发及零售业务,润滑油、燃料油、石油化工(含石油液化气)、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销售,烟草制品的零售(仅限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电动汽车充电业务;汽油、柴油质量检验;LNG、CNG质量检验;库站环境、土壤及水质监测;油品计量技术服务;仓储服务;加油站便利店及配套服务业务;预包装食品(包含食品、饮料、酒、干果等)的销售、办公用品、日用百货、汽车零配件、家用电器、计算机耗材、充值卡、劳保用品、通讯器材、电子产品、文体用品的销售;农用物资、土特产、化肥的销售;报刊杂志、音像制品的出租和销售;熟食、水果的销售;餐饮;乳制品(不含婴幼儿乳粉)销售(限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其经营内容和经营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土地、机械设备、房屋的租赁;彩票代理、代理收取水电公用事业费、票务代理、广告服务,洗车服务,车辆过秤服务。
职工人数 85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271963.55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0107.540000 净利润(万元) 6749.040000
资产总计(万元) 89226.880000 负债总计(万元) 27010.16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62216.720000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税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07-31 营业收入(万元) 148591.950000
营业利润(万元) 3374.150000 净利润(万元) 2638.460000
资产总计(万元) 85453.420000 负债总计(万元) 21636.86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63816.56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8-22
评估基准日 2016-01-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尚公(屯昌)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25896.200000 0.000000
长期投资 8346.13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20622.480000 0.000000
无形资产 36185.750000 0.000000
其它资产 14700.04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105750.610000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32929.410000 0.000000
长期负债 174.10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33103.51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72647.100000 157006.5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1232.535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有部分评估基准日待报废,企业尚未进行下账处理。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土地共计91宗,其中:海南销售公司土地89宗,全资子公司东方化工土地1宗,控股公司三亚东岸加油站土地1宗。其中,有5宗无证土地,面积26580平方米,为通过收购或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账面价值为取得土地成本,由于尚未取得土地证,本次评估按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根据石油人事〔2015〕127号文件,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已办理了工商登记,原登记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销售分公司名下的81宗土地尚未办理名称变更事宜。另有三座加油站海口海港加油站、东方振兴加油站和儋州园地加油站,登记土地使用权人分别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土地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权人不一致,中石油海南销售公司承诺拥有该类土地的合法产权。 另外,儋州国盛加油站已被政府征占,拟置入的土地尚未取得,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本次评估按置换前土地进行了评估。目前,陵水椰林加油站置换土地已取得,企业补交差价后已取得土地证,因评估基准日政府收回土地仍在账面反应,企业未进行帐务调整,本次该宗土地在在建工程科目正常评估。 3、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房产中有100项,建筑面积共14802.25平方米,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被评估单位承诺该房产均属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评估基准日,企业在建加油站18座,其中东方振兴加油站项目预计无法正常进行;临高礼贯加油站,因商务厅尚未审批行业规划布点,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发,政府要求收回土地,企业正在协商中;本次不纳入收益法预测范围,相关资产作为非经营性资产加回。剩余16座加油站企业预计2016-2018年能够正常按计划投运,本次按照投运时间考虑本性支出后,纳入收益法预测范围之中。 16座加油站中,有三座加油站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存在法律仲裁事项的五指山畅好加油站、儋州中兴加油站、儋州站前加油站,存在因法律仲裁事项的不确定性导致的赔偿风险。本次评估,基准日发生的仲裁费等已列示,未考虑未来可能发生的仲裁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6座加油站具体情况如下:序号 加油站名称 评估基准日状态 预计投运时间 1 临高金龙加油站 进油调试 2016年3月 2 乐东乐光加油站 经营性已完成 2016年4月 3 昌江叉河加油站 完工、安全验收阶段 2016年5月 4 三亚亚龙湾加油站 完工、规划验收阶段 2016年5月 5 澄迈金马东加油站 准备办理经营性证照 2016年8月 6 澄迈金马西加油站 准备办理经营性证照 2016年8月 7 陵水椰林加油站 工程收尾阶段 2016年8月 8 临高市政加油站 施工阶段 2017年3月 9 临高加来加油站 取得施工许可证、暂未进场施工 2017年6月 10 五指山畅好加油站 取得土地、暂未施工、法律冲裁 2017年12月 11 儋州三都加油站 办理恢复规划 2017年12月 12 万宁城西加油站 取得土地、三通一平 2017年12月 13 澄迈大幅加油站 取得土地、报建阶段 2017年12月 14 定安龙门加油站 取得土地、报建阶段 2017年12月 15 儋州中兴加油站 取得土地、法律冲裁 2018年6月 16 儋州站前加油站 取得土地、法律冲裁 2018年6月另外,评估基准日后收购站屯昌屯北加油站原地重建,企业预计2017年恢复正常营业,本次考虑重建资本性支出后,纳入收益法预测范围。 5、经与被评估单位了解,除上述东方振兴、五指山畅好、儋州中心、儋州站前4座加油站存在法律仲裁事项外,企业无其他法律未决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9.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是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举牌申请时,须提交获得转让方认可的企业存续发展方案。(包括不限于意向受让方的资金安排、行业经验及业务支持计划)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

须与原股东对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启动增资,增资额预计不少于人民币50000万元。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755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
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产权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
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
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
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
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应在交易双方共同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
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
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
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
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在此期间向转让方提交获得认可的经营发展方案,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 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
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据公司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5.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755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古北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轶靓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087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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