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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圆药品包装材料厂100%产权

时间:2016-12-22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天圆药品包装材料厂100%产权
项目编号 Q316SH1014669 挂牌价格 979.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2-22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1-19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天圆药品包装材料厂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淮安路717号1号楼4楼H-17室
法定代表人 万庆和
成立时间 1994-03-04
注册资本 258.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非国有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6132834592A
经营范围 食品、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仪表零件、电动工具、五金加工标准件销售(制造、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静工(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2404.764720
营业利润(万元) 229.576257 净利润(万元) 158.653640
资产总计(万元) 1085.583218 负债总计(万元) 165.426922
所有者权益(万元) 920.156296 审计机构 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度 2014 营业收入(万元) 1974.551901
营业利润(万元) 93.006801 净利润(万元) 68.638095
资产总计(万元) 887.316078 负债总计(万元) 95.813422
所有者权益(万元) 791.502656 审计机构 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10-31 营业收入(万元) 2158.010154
营业利润(万元) 377.265459 净利润(万元) 290.384816
资产总计(万元) 1309.106898 负债总计(万元) 145.174501
所有者权益(万元) 1163.932397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沪港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静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2-06
评估基准日 2015-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沪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927.491174 0.000000
固定资产 103.483329 0.000000
资产总计 1085.583218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165.426922 0.000000
负债总计 165.426922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920.156296 979.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979.0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上海天圆药品包装材料厂租用上海汇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场地由新林路搬迁至海工路111号,租赁时间为2016年1月1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企业一方如遇关,停,并,转,此协议书自然终止。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评估报告第12条:据上海天圆药品包装材料厂提供的[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该公司拥有一处公有非居住房屋(使用权房),该房产的出租人为上海华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租人为上海天圆药品包装厂,房地座落于静安区南京西路1961号底层,建筑面积为25.41平方米,房屋月租为201.70元,由上海天圆药品包装材料厂支付。目前该房屋已出租,出租方为上海菁华综合经营部,承租方为上海市黄浦区摩一德服饰店,租金为8000元/月,由上海菁华综合经营部收取,上海菁华综合经营部属于天圆包装材料厂工会下属的三产企业,根据上海天圆药品包装材料厂的《情况说明》,上海天圆药品包装材料厂承诺该房产无偿划转给上海静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菁华综合经营部交上海静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该房产不纳入本次产权转让范围,因此,也不列入本次评估范围。评估报告第13条:固定资产—机械设备项下“净化车间”的的帐面原值为1187660.00元,净值为802165.29元。为位于奉贤区海工路111号德改建车间。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海工路净化车间入帐说明》,为达到食品药品监督局的环境测试指标,上海天圆药品包装厂于2011年8月21日对海工路的原厂房进行了改建,建成洁净车间,吹模车间,并于2012年1月6日进行了二次改造,工程总价款为1943042.00元,因资金部足,部分工程款由上海天圆药品包装材料厂支付,金额为1187660.00,占比为61.12%;部分工程款由上海天圆电子仪器厂支付,金额为755382.00元,占比为38.88%。因此,本次评估时先评估出改建车间的总价,再按入帐时的分配比列进行分摊,从而确定出上海天圆电子仪器厂的改建车间的价值。)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静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海防路421号二幢
经济类型 非国有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依据经标的企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具体详见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于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93.7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
《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
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
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
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
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
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
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
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
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
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6.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受让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并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93.7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汤颖莹(股权二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万雅宁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4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赵旭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770303-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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