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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宿州热电有限公司60%股权

时间:2016-12-22 00:00:00  来源:  作者:
 
国电宿州热电有限公司60%股权
项目编号 G316SH1008685 挂牌价格 12952.2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2-22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1-19
标的所在地区 安徽 宿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国电宿州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淮海路457号
法定代表人 杨全
成立时间 1995-08-08
注册资本 21587.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3001523440727
经营范围 电力、热力生产,并向安徽电网销售电力电量和向宿州市热用户供热,兼营与电力、热力生产相关的设备、材料、燃料经营及其它相关产业,电力、热力综合开发与工程施工,发电机组及电气设备的调试、运行、检修,热工计量设备维修,化学化验分析,机电设备、起重设备检修,机械加工,通讯设备及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土方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1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 60%
2 安徽宿州华源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7%
3 安徽明生电力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
4 安徽省宿州裕源电力综合发展公司 8%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75648.407573
营业利润(万元) -4850.197947 净利润(万元) -5716.006153
资产总计(万元) 17733.663358 负债总计(万元) 10383.771118
所有者权益(万元) 7349.892240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10-31 营业收入(万元) 49346.888221
营业利润(万元) -2707.663710 净利润(万元) -2724.249075
资产总计(万元) 14547.600755 负债总计(万元) 9921.957590
所有者权益(万元) 4625.64316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1-30
评估基准日 2016-07-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浙江阳光时代(上海)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5886.480000 5663.970000
固定资产 9438.330000 9224.440000
无形资产 16.540000 16811.730000
资产总计 15341.350000 31700.140000
流动负债 10272.170000 10272.170000
负债总计 10272.170000 10272.170000
净资产 5069.180000 21427.97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2856.782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国电宿州热电有限公司职代会联席会议决议通过了《国电宿州热电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该方案已在交易所备查)。
2.其它内容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由于建厂时间久远且早期未有办理权证,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宿州热电公司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共 33项,建筑面积27,756.26平方米(另3# 机组主厂房建筑体积为111,154.00立方米),国电宿州热电有限公司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承诺拥有上述资产实际产权。评估人员结合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和现场勘查核实确定上述未办证房屋的建筑面积,若办证后的面积与此不符,应根据证载面积调整本次评估结论。详情见《评估报告》。(2)评估基准日,由于国电宿州热电有限公司先后进行多次名称变更,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厂区所占宗地均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更名过户手续。该4宗地为生产经营用地,国电宿州热电有限公司拥有实际使用权。被评估企业承诺相关土地证的更名过户工作将按总公司的统一部署,逐步办理。(3)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车辆均已办理车辆行驶证, 其中皖L75665车辆证载权利人为安徽宿州汇源电热有限公司,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车辆证载权利人名称未做变更。(4)本次评估,除拆除房屋12项、盘亏构筑物共计9项、盘亏车辆11辆外,企业申报的其他资产明细与实际相符。拆除后的房屋已无实物。(5)标的企业有4块国有划拨土地。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梦园路12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6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是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接受《国电宿州热电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
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
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
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
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
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
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或者发生
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
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
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
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承诺知悉并完全理解标的企业所属部分土地
使用权为国有划拨用地(非出让土地)的事实和法律含义及其可能带来的风险及后果。(4)同意接受《国电宿州热电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5)承诺在受让本标的的同时须受让
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国电宿州热电有限公司15%股权”项目和“国电宿州热电有限公司8%股权”项目。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
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
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
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郭爽
受托机构电话 010-6316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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