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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澜沧江上游水电有限公司觉巴水电厂整体权益

时间:2016-12-27 00:00:00  来源:  作者:
 
华能澜沧江上游水电有限公司觉巴水电厂整体权益
项目编号 G316SH1008699 挂牌价格 38647.75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2-27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1-23
标的所在地区 西藏 昌都地区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企通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华能澜沧江上游水电有限公司觉巴水电厂
注册地(地址)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如美镇竹卡村觉巴组
法定代表人 林金旭
成立时间 2016-04-27
注册资本 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540328MA6T19NG1C
经营范围 水力发电
职工人数 1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华能澜沧江上游水电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08-31 营业收入(万元) 1303.730000
营业利润(万元) -841.000000 净利润(万元) -841.000000
资产总计(万元) 84771.210000 负债总计(万元) 48230.79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36540.43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1-10
评估基准日 2016-08-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
律师事务所 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380.440000 1380.440000
固定资产 57686.950000 628.290000
资产总计 84771.210000 86878.540000
流动负债 3230.790000 3230.790000
长期负债 45000.000000 45000.000000
负债总计 48230.790000 48230.790000
净资产 36540.420000 38647.7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8647.75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该标的转让的挂牌行为已获得债权银行书面同意。根据银行放款要求,受让方需具备按金融机构要求作为股东为标的企业债务提供保证或担保的能力。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前,根据银行要求提供担保措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2.本次标的转让涉及国有划拨用地,国有划拨土地转让行为须报有权机关批准,如涉及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国有划拨用地未评估作价)。
3.本次转让标的为华能澜沧江上游水电有限公司觉巴水电厂整体权益,是指觉巴水电站资产及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及劳动力。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详见审计和评估披露事项。华能澜沧江上游水电有限公司觉巴水电站项目固定资产合同金额53,000万元,截止2016年8月31日,借款余额45,000万元,明细如下:(1)借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借款人:华能澜沧江上游水电有限公司借款金额(万元):5,000.00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担保物:觉巴水电站电费收费权(2)借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芒康县支行借款人:华能澜沧江上游水电有限公司借款金额(万元):18,000.00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担保物:觉巴水电站电费收费权(3)借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昌都分行借款人:华能澜沧江上游水电有限公司借款金额(万元):22,000.00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担保物:觉巴水电站电费收费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觉巴电厂拥有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资产信息见评估报告; 2、期后事项:觉巴电厂110千伏变电站项目占用土地,评估基准日后出报告日之前取得使用权证书,资产信息见评估报告; 3、列入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均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明细详见评估明细表,企业表示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之中并承诺对评估明细表中所列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拥有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华能澜沧江上游水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西藏昌都市聚盛路243号农行昌都分行综合楼五、六、七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分两次付款。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16,147.75万元,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剩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按产权交易合同执行。受让方应当对剩余价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转让合同相关规定承担延期支付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是  具体为根据澜沧江上游公司制定的职工安置方案,觉巴水电厂员工共有10名,前述员工均为澜沧江上游公司股东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沧江公司”)的员工,与澜沧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经澜沧江上游公司向澜沧江公司请示并经澜沧江公司同意,经觉巴水电厂员工一致同意,在澜沧江上游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觉巴电厂整体权益后,前述职工将由受让方进行安置,由受让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受让方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工作。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是  具体为(1)产权交易基准日前形成的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承继。转让完成后,与所转让净资产相关的合同权利义务,全部由受让方承继,并由相关方完成合同主体变更。(2)截止2016年8月31日,澜沧江上游公司实际提取觉巴水电站项目贷款余额为45,000万元。受让方须在受让该标的后,承担前述对银行45,000万元的本息债务,由转让方、受让方及银行就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移签订协议,受让方需按银行的相关要求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前偿还贷款本息、补充其他担保等方式)。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转让方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共同确认受让方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5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扣除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按产权交易合同执行。受让方应当对剩余价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转让合同相关规定承担延期支付利息。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材料的同时须提交书面承诺:华能澜沧江上游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沧江上游公司”)与农业银行西藏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西藏分行、建设银行西藏分行等3家金融机构分别签订觉巴水电站项目借款合同,总额为人民币53,000万元,截止2016年8月31日实际提取金额为45,000万元。受让方须在受让该标的后,承担前述对银行45,000万元的本息债务,由转让方、受让方及银行就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移签订协议,受让方需按银行的相关要求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前偿还贷款本息、补充其他担保等方式)。

7.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该项目的同时须受让转让方持有的华能果多水电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15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少将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8500062047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中企通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赵率帅
受托机构电话 13716743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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