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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5%股权

时间:2016-12-23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科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5%股权
项目编号 Q316SH1014672 挂牌价格 241.8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2-23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1-20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策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科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汶水东路51号201E室
法定代表人 王毅
成立时间 1997-06-03
注册资本 5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9630733620G
经营范围 生物、化工、机械、电子、计算机、新材料、医疗仪器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职工人数 2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王毅 85%
2 上海虹口工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432.19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55.700000 净利润(万元) -255.600000
资产总计(万元) 5326.820000 负债总计(万元) 4226.75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100.070000 审计机构 上海申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10-31 营业收入(万元) 295.01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72.000000 净利润(万元) -155.030000
资产总计(万元) 5179.550000 负债总计(万元) 4227.47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952.08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三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虹口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1-29
评估基准日 2015-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申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国泰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642.660000 1730.940000
长期投资 1744.300000 1710.100000
固定资产 1437.120000 1619.390000
无形资产 502.730000 778.770000
资产总计 5326.820000 5839.200000
流动负债 4226.750000 4227.220000
负债总计 4226.750000 4227.220000
净资产 1100.070000 1611.98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41.797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一、资产评估报告显示:(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1标的公司对外投资:标的公司持有上海科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2、拥有的房地产位于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南奉公路4023号,权利人:上海科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根据沪房地奉字(2014)第014420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其登记状况如下:
土地状况: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用途:工业;宗地号:奉贤区青村镇18街坊3/5丘;宗地(丘)面积:11936平方米;使用权面积:11936.4平方米;使用期限:2008年5月22日至2058年5月21日止。
房屋状况:
幢号	部位	建筑面积	房屋结构	所有权来源	竣工日期	房屋用途	总层数
1	全幢	2998.65	钢混	新建	2014年	厂房	4
2	全幢	4205.11	钢混	新建	2014年	厂房	3
合计		7203.76					
该房地产现抵押给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最高债权限额:2650万元,债权发生期间:2014年12月9日至2017年12月8日。
另有门卫室1幢,建筑面积24平方米,配电房1幢,建筑面积60平方米未办理产证。
3、被评估单位拥有机器设备412台(米),均能正常使用;车辆4辆,其中:车牌号为沪F62268的桑塔纳轿车于2016年已转让;电子设备117台(套),其中已报废设备23台(套),无法正常使用设备28台(套),其余设备能正常使用。
4、无形资产—注册商标
被评估单位拥有注册商标两个,已获取商标注册证,其登记信息如下:
⑴、商标注册号:第1646777号
注册人:上海科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核定使用产品:第29类 ☆牛奶,酸乳酪,乳酒(牛奶饮料),奶茶(以奶为主),可可牛奶(以奶为主),牛奶制品,食用酪蛋白,果冻,蜜饯,酸奶☆
注册有效期:自2001年10月7日至2011年10月6日(已续展至2021年10月6日)
⑵、商标注册号:第1240204号
注册人:中国科学院上海生理学院(已变更为上海科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核定使用商品:第5类 ☆医用营养物品☆
注册有效期:1999年1月21日至2009年1月20日(已续展至2019年1月20日)
5、无形资产—发明专利
被评估单位拥有发明专利1项,已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其登记信息如下:
证书号:第91877号            发明名称:复方牛乳丙种球蛋白及其制作方法
发明人:颜贻谦;王宝华;李巍      专利号:ZL 97 1 06551.9
国际专利主分类号:A61K 39/395     专利申请日:1997年8月6日
专利权人:上海科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上海生理研究所
授权公告日:2002年9月4日
该专利有效期至2017年8月5日,目前仍在使用中,其生产的产品为“乐泰”,是多肽类免疫珍品,具有主、被动双重免疫功效。
二、标的公司股东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上海科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房地产现抵押给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最高债权限额:2650万元,债权发生期间:2014年12月9日至2017年12月8日。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虹口工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四平路421弄20号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虹口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上海联交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0万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和付清交易价款余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并付清交易价款余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为有效报价,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低于挂牌价格的报价无效。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受让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支付出让委托合同约定的受托经纪机构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按照上海联交所通知(或产权转让公告)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得以组成联合体的方式举牌,也不得采用信托等委托方式举牌。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在办理受让申请时需提供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

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汤颖莹(股权二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项仁庆
联系电话 62657272-172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策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季旭
受托机构电话 021-66251727、1356450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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