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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融莘闵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上海国融莘闵置业有限公司9633.379603万元债权

时间:2016-12-29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国融莘闵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上海国融莘闵置业有限公司9633.379603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16SH1008709 挂牌价格 32633.379603(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2-29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1-25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佳祺英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国融莘闵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闵行区七莘路305号
法定代表人 刘险峰
成立时间 1996-06-19
注册资本 10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630413942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酒店宾馆管理(除餐饮管理),商务咨询(除经纪),会展服务,汽车租赁,保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停车服务,本经营场所内从事卷烟、雪茄烟的零售,自有办公用房租赁,物业服务。
职工人数 6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31.669445
营业利润(万元) 6.515378 净利润(万元) 8.755588
资产总计(万元) 15419.884044 负债总计(万元) 8011.007510
所有者权益(万元) 7408.876534 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4 营业收入(万元) 71.314038
营业利润(万元) 54.483728 净利润(万元) 52.534388
资产总计(万元) 14914.746265 负债总计(万元) 7514.625319
所有者权益(万元) 7400.120946 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10-31 营业收入(万元) 10.315043
营业利润(万元) 6.621442 净利润(万元) 6.366842
资产总计(万元) 17018.573711 负债总计(万元) 9603.330335
所有者权益(万元) 7415.243376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2-26
评估基准日 2016-10-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银安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6438.887043 31905.346204
固定资产 4.903610 50.561300
其它资产 615.637117 615.637117
资产总计 17059.427770 32571.544621
流动负债 9643.614141 9643.614141
负债总计 9643.614141 9643.614141
净资产 7415.813629 22927.93048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2561.310083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企业项目建设经闵行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闵发改产备以[2016]93号)出具备案意见,公司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该备案意见实施。
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投资24704万元,地块内原有建筑15821.68平方米,拟拆除其中4015.68平方米原有建筑,对剩余的11806平方米原有建筑(地上建筑面积110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26平方米)进行加固装修,并新建16454平方米商务办公用房(地上建筑面积1211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338平方米)。改扩建后,项目总建筑面积28260平方米,其中计入容积率面积23040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和用途以规划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建设规模:总用地860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260平方米(地上面积23196平方米,地下面积5064平方米)预计开工时间2017年7月,预计竣工时间2019年1月。
二、2016年12月16日标的企业已向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提交关于闵行区七莘路305号地块改扩建工程的报建申请。(详见《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三、标的企业与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签署的《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建设时间要确保在2017年7月28日之前开工,2019年1月28日之前竣工。
2、标的企业应当自项目规划土地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50%(计/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物业不少于10年。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所担保的主债权仅限于开发标的企业建设出让地块的贷款,且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价款总额。
4、标的企业建设项目的功能管理要求引入行业:重点引入以金融、IT、电子商务、研发等相关行业。
四、标的企业与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当地政府)签署的《协议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标的企业在项目建成之后无条件将1000平方米图书馆的管理权移交给当地政府。
2、标的企业要设置明显标识向公众明示并确保40个停车位24小时对社会开放,收费不得超过物价局核定标准。
3、标的企业不得在900平方米开放广场的周边设置围墙(为免歧义,前述“围墙”不包括标的企业为满足合理的建筑用途而形成的隔断,也不包括因相邻建筑物的位置而天然形成的隔断。),标的企业应尽力保持场地清洁,讲究环境卫生。
4、标的企业应确保1000平方米图书馆开放期间提供用水、用电设施。
5、标的企业应配合当地政府派出的管理人员共同做好服务工作。
五、若违反上述备案意见、报建申请或合同条款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六、截至2016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人民币9633.379603万元(其中:借款本金为人民币9600万元,借款利息为人民币33.379603万元)。根据标的企业与出让方签署的《公司客户委托贷款合同》,在2016年11月1日至转让方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代付来的全部价款当日将继续产生借款利息,该部分利息归转让方享有,应由受让方或受让方同意标的企业在标的企业办理工商变更手续之前直接支付给转让方。利息的计算具体详见委托贷款合同。
七、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企业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9633.379603万元债权组成,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人民币2.3亿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根据房地产权证记载,委评企业最终办公物业持有比例为50%,持有年限为10年(自规划土地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23-02A地块内配套设置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社区图书馆,根据协议书,约定社区图书馆的产权归属上海国融莘闵置业有限公司,社区图书馆的管理权在项目建成后应无条件地移交给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本次考虑上述事项对委估对象价值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委评企业现办公场所在的七莘路305号13幢建筑物(1375.87平方米),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对于绿化用地96.4平方米、规划道路786.1平方米,建设单位应予以退让,另外,规划道路及绿化用地之上的建筑(即企业现办公场所建筑物)应在规划土地综合验收前予以拆除,待拆建筑账面在存货科目中,本次纳入评估范围。 (3)根据“沪闵规土(2016)出让合同第34号”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上海国融莘闵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人民政府签定的《协议书》约定,该项目开发需满足以下情况: ①项目建设时间要确保在2017年7月28日之前开工,2019年1月28日之前竣工。②该项目应当自项目规划土地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50%(计/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物业不少于10年。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所担保的主债权仅限于开发该项目建设出让地块的贷款,且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价款总额。④该建设项目的功能管理要求引入行业:重点引入以金融、IT、电子商务、研发等相关行业。⑤该项目建成之后无条件将1000平方米图书馆的管理权移交给当地政府。⑥该项目要设置明显标识向公众明示并确保40个停车位24小时对社会开放,收费不得超过物价局核定标准。⑦该项目不得在900平方米开放广场的周边设置围墙。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4)因委评企业成立时间较早,后于2006年因股权转让事宜,公司停业改建,企业难以提供房地产原始发生成本,故本次测算土地增值税可抵扣项中的房地产原始成本按企业账面确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511号3楼C区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董事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按照经标的企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国融莘闵置业有限公司职工分流安置办法》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具体详见《上海国融莘闵置业有限公司职工分流安置办法》。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应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对外签署的所有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与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签署的土地出让合同、公益性设施协议书、以及向相关部门递交的项目立项与报建相关文件等。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79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4.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

7.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须在登记受让意向时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和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资金存款证明。若是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为同一时点。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并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交易。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79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汤颖莹(股权二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项仁庆
联系电话 62657272-172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佳祺英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唐胤
受托机构电话 021-52379902、1303219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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