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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1%股权

时间:2016-12-30 00:00:00  来源:  作者:
 
浙江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1%股权
项目编号 G316SH1008714 挂牌价格 946.72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2-30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1-26
标的所在地区 浙江 杭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浙江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杭州市石祥路271号
法定代表人 李军
成立时间 1998-11-03
注册资本 3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000725118575X
经营范围 货运及客运出租;汽车维修(限一类大修);保险兼业代理(范围详见《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3月30日)东风日产品牌汽车、进口日产品牌汽车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摩托车及配件、工程机械、金属材料、机油、轮胎的销售;汽车及摩托车租赁;汽车装璜、汽车养护、汽车救援及有关咨询服务;二手车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汽车中介服务(不含二手车业务)。
职工人数 70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东风南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0.05%
2 金恒德集团有限公司 29.95%
3 周奇峰 10%
4 杨仕新 1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152405.138970
营业利润(万元) 1599.023161 净利润(万元) 1448.858144
资产总计(万元) 40723.000174 负债总计(万元) 34736.498898
所有者权益(万元) 5986.501276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10-30 营业收入(万元) 135270.271410
营业利润(万元) 888.165511 净利润(万元) 854.207470
资产总计(万元) 37335.227499 负债总计(万元) 31894.302275
所有者权益(万元) 5440.925224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东风汽车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2-01
评估基准日 2016-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律师事务所 广东正善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31900.32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2382.05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37970.940000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32523.05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5447.890000 9373.42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946.71542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被评估单位向平安银行开展承兑票据融资业务;根据融资协议约定,被评估单位以融资项下所购车辆向银行设定浮动抵押或存货质押担保。截至2016年9月30日,因承兑票据设置浮动质押的整车共计16辆,期末账面价值2,922,228.00元。(2)被评估单位子公司浙江东风南方起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支行签订《东风悦达起亚汽车销售金融服务网络协议从属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浙江起亚同意将向东风起亚购买的东风悦达起亚整车质押给盐城支行,为浙江起亚在该协议下发生的对东风起亚的债务提供质押保证。截至2016年9月30日,因承兑汇票质押的整车共计146辆,期末账面价值17,707,376.13元。(3)被评估单位子公司浙江东风南方通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浙江东风南方滨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营业场所为租赁的土地,该两家子公司在营业场所上自建了部分房产,自建房屋未办理相关产权证,该自建的部分企业已在长期待摊费用进行了列示,本次以重置成本法对该自建的房屋重新进行评估,其中所涉及到的面积以企业申报的为准,成新率以其剩余的摊销年限进行确定,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4)被评估单位目前车辆售价大部分低于其采购价,主要依赖于厂家返利,本次收益法预测中考虑了返利,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深圳市东风南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10号东风大厦24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0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东风汽车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东风汽车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是  具体为为了标的企业后续发展,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为标的企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所在地的土地资源,标的企业主营业务的运营经验及管理经验。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84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
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
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
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
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
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A.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
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
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B.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C.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
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
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受让方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购买标的公司国有产权应交纳的相关税费。

8.受让方受让股权后,在标的企业董事会不增设席位,不参与标的企业日常经营管理。

9.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如成功受让本项目,未经标的企业全体股东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在该股权上设置任何他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质押、留置、优先购买权(转让方
及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享有的优先购买权除外)等权利限制。

10.本次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84.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少将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8500062047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朱涛
受托机构电话 027-8430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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