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程(苏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6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43%) |
时间:2017-01-06 00:00:00 来源: 作者: |
易程(苏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6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43%)
项目编号 |
G317SH1008727 |
挂牌价格 |
1204.000000(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7-01-06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7-02-06 |
标的所在地区 |
江苏 苏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计算机服务业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易程(苏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66万股股份 |
注册地(地址) |
苏州市高新区青城山路350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吉生 |
成立时间 |
2010-04-06 |
注册资本 |
6000.0000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范围 |
研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外部设备、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设计;投资管理与咨询;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职工人数 |
33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5% |
2 |
浙江浙华投资有限公司 |
15% |
3 |
苏州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 |
10%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年度审计
报告 |
年度 |
2015 |
营业收入(万元) |
1564.170565 |
营业利润(万元) |
4551.552748 |
净利润(万元) |
3111.850569 |
资产总计(万元) |
44993.926975 |
负债总计(万元) |
16864.185865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28129.741110 |
审计机构 |
北京盛明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年度 |
2014 |
营业收入(万元) |
1314.061276 |
营业利润(万元) |
980.270794 |
净利润(万元) |
1000.270794 |
资产总计(万元) |
44597.802864 |
负债总计(万元) |
19579.912323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25017.890541 |
审计机构 |
北京盛明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企业财务
报告 |
报表日期 |
2016-10-30 |
营业收入(万元) |
1998.057940 |
营业利润(万元) |
2.896887 |
净利润(万元) |
-520.357803 |
资产总计(万元) |
48274.773899 |
负债总计(万元) |
20665.390592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27609.383307 |
|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东方燕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浙江省财政厅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12-27 |
评估基准日 |
2016-08-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盛明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流动资产 |
7979.564232 |
6132.543297 |
长期投资 |
16387.519870 |
18703.429484 |
固定资产 |
18023.933727 |
18023.933727 |
无形资产 |
1224.535144 |
1224.535144 |
其它资产 |
1776.294757 |
1776.294757 |
资产总计 |
45391.847730 |
45860.736409 |
流动负债 |
18301.012000 |
18301.012000 |
长期负债 |
404.230516 |
404.230516 |
负债总计 |
18705.242516 |
18705.242516 |
净资产 |
26686.605214 |
27155.493893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203.893563 |
|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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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易程(苏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易程(苏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苏州华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东方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定价以苏州华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预估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200.00万元、6,500.00万元、8,000.00万元及经评估确定的苏州华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价值72,543.04万元为作价依据,2015-2017年为利润承诺期,如苏州华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利润承诺期间各年度经东方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经各方认可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截至2016年8月31日苏州华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157,790.06 元,预计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8,236,685.00元,满足2016年承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00.00万元。据此我们将评估期内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3,050,520.83元,确认为评估增值。具体数据如下: 2016年度确认的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承诺利润比例=184,774,767.24*32.99%=60,957,195.71元 2016年度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11,381,414.47元 2016年度应确认的投资收益=2016年度股权转让收入-2016年度股权投资成本=60,957,195.71-11,381,414.47=49,575,781.24元。 归属于评估期(2016年1-8月)的投资收益为49,575,781.24*8/12=33,050,520.83元。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浙华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705号8F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5.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3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财政部门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浙江省财政厅 |
批准单位名称 |
浙江省财政厅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
是 |
具体为: |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
是 |
具体为: |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
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
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61.2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
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
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
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
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
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第一、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
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
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三、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的。
4.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总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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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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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61.2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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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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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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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股权交易二部 |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
汤颖莹(股权二部) |
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 |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
项仁庆 |
联系电话 |
62657272-172 |
传真 |
021-63410333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黄庆 |
受托机构电话 |
021-58311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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