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湖北惠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32.49%股权

时间:2016-12-29 00:00:00  来源:  作者:
 
湖北惠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32.49%股权
项目编号 G316SH1008706 挂牌价格 7097.21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2-29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1-25
标的所在地区 湖北 武汉市 标的所属行业 农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湖北惠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
法定代表人 祁先超
成立时间 2003-01-29
注册资本 13851.25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000744637207H
经营范围 农副产品加工与销售;农业机械、饲料销售;生物有机化肥的生产和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研发和生产(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农作物种子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的范围及期限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农业科学研究和实验发展;农业技术服务;肥料销售。
职工人数 11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表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2.49%
2 祁先超 21.55%
3 肖辉 10.78%
4 刘立清 8.08%
5 邹勇 4.65%
6 舒世平 4.46%
7 李道龙 2.79%
8 易万军 2.1%
9 杨振玉 1.95%
10 孔志高 1.67%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10379.017326
营业利润(万元) -1759.812449 净利润(万元) -969.526151
资产总计(万元) 24412.581529 负债总计(万元) 8654.950519
所有者权益(万元) 15757.631010 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09-30 营业收入(万元) 5043.743212
营业利润(万元) -1867.102723 净利润(万元) -1152.524133
资产总计(万元) 25059.452433 负债总计(万元) 8847.266595
所有者权益(万元) 16218.928972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财政部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2-19
评估基准日 2016-03-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赞为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7784.380000 9105.580000
长期投资 11291.270000 10091.470000
固定资产 4083.290000 5803.210000
无形资产 2158.910000 5848.100000
土地使用权 858.230000 1801.100000
其它资产 67.020000 96.110000
资产总计 25384.870000 30944.470000
流动负债 9100.200000 9100.200000
负债总计 9100.200000 9100.200000
净资产 16284.670000 21844.27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097.203323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1)、截至目前,湖北惠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28项房屋建筑物中,共有5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湖北惠民对此出具了《情况说明》,明细详见评估报告。湖北惠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36项构筑物中,共有3项,明细表序号2、3、29,为围墙和隔墙,在新围墙建造时已被拆除,现场勘察时无实物。账面原值为12,818.00元,账面净值为2,102.40元。(2)、企业存在资产存在抵押情况,本次评估的评估值未考虑该抵押事项对估值的影响,具体如下: ①2015年11月30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授信合同,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850万元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支持,将其拥有的房屋建筑物以及土地使用权用于抵押,评估基准日发生借款2,345万元,上述抵押合同将2016年11月29日到期。 ②抵押资产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纳入抵押物的光谷基地房屋为原料库、玉米加工车间、棉种加工车间(明细表中加工厂房)和考种室,由于设定抵押时该房屋还属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后账面价值不能和设定抵押时的各项金额一一对应,申报面积企业测量确定,但最终面积以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对此湖北惠民出具了《情况说明》 。(3)、关于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特别说明 ①湖北惠民向人民大垸管理区中兴农业公司,租赁棉花育种实验土地72.8亩,租用期限为2006年1月17日至2026年1月16日,共计20年; ②湖北惠民向鄂州市路口原种场,租赁土地净地面积62.34亩,土地性质为农业用地,租赁期限为2012年6月1日至2042年5月31日,共计30年(建有晒场和科研房,详见在建工程评估明细表)。(4)、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中的新疆惠民种业有限公司的特别说明 ①账面房屋建筑物产权证尚在办理过程中,本次评估对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建筑面积主要依据企业提供的确权证明、竣工资料等,结合现场勘查确定,但最终面积以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 ②牌照为“新BH6427”的别克车证载权利人为刘同训,该车辆为2011年金天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新疆惠民种业有限公司”)从刘同训处购买的二手车,并签订了购车协议,但未办理过户手续。评估人员参考了同类车辆的二手车价值。(5)、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中的河北肃研种业有限公司的特别说明 ①关于“靖宁街资产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没有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资料的问题说明:该资产是肃宁县种业有限公司在2002年改制时农业局给其留下的,在湖北惠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收购时,该资产并不在收购范围之列,固其所有权非河北肃研所有,当时商定该资产只是在河北肃研账面进行列示,在后期该资产出售时会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此次评估中按零确认评估值。 ②上海大众帕萨特轿车SVW7183MJD,车牌号:京GYD526,证载权利人为王瑞庄而非河北肃研种业有限公司,该车辆收购前属原公司购买,且在收购时该固定资产折旧基本已提完,资产净值仅剩余529.5元,当时湖北惠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了顺利完成收购,经公司各领导协商同意已将该车辆赠送给原公司老股东王瑞庄,该车辆实际上已属于王瑞庄所有,所以公司没有该车辆相关的材料。此次评估中按零确认请估值。 ③河北肃研商标注册人“肃宁县种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更名为“河北肃研种业有限公司”。(6)、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中的湖北春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特别说明湖北惠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湖北春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00%,实缴比例为67.57%。根据公司章程约定,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故此次评估按被投资单位评估后净资产乘以实缴比例确认评估值。(7)、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中的湖北春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特别说明湖北惠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湖北春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00%,实缴比例为54.81%。根据公司章程约定,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故此次评估按被投资单位评估后净资产乘以实缴比例确认评估值。(8)、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中的洪湖市惠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特别说明湖北惠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洪湖市惠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5.00%,实缴比例为100.00%。根据公司章程约定,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故此次评估按被投资单位评估后净资产乘以实缴比例确认评估值。(9)、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中的眉山市东坡区祥禾作物研究所的特别说明湖北惠民收购眉山市东坡区祥禾作物研究所时间不长,尚未正式开展业务,湖北惠民转让款尚未缴齐,实际缴纳金额6.00万元。评估基准日企业无法提供对应报表,因此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10)、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北京北农泰斯特农业技术有限公司的特别说明湖北惠民收购北京北农泰斯特农业技术有限公司时间不长,尚未正式开展业务,且湖北惠民对其持股比例较小,评估基准日企业无法提供对应报表,因此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11)、湖北惠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到期可进行续证。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四川北路859号55楼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2.4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2.4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是  具体为标的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
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
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一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
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
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
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
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该等报
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
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7.意向受让方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不低于挂牌转让价格的存款余额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
的银行存款证明)。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为农业种业相关行业,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不接受采取隐名委托方式参与举牌。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六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陈文军(央企六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王凌智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俞俊杰
受托机构电话 021-5888597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