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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谷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

时间:2016-12-30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明谷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
项目编号 G316SH1008712 挂牌价格 786.962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2-30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1-26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立信中诚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明谷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安远路614弄77号1幢
法定代表人 周玲萍
成立时间 2003-08-05
注册资本 1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 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均除经纪除专项),自有房屋租赁;建筑材料,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周玲萍 45%
2 张明海 45%
3 上海天正投资发展中心 1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412.505507
营业利润(万元) -601.319441 净利润(万元) -601.319441
资产总计(万元) 4066.250452 负债总计(万元) 4515.894164
所有者权益(万元) -449.643712 审计机构 上海立信佳诚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度 2014 营业收入(万元) 467.142324
营业利润(万元) -162.895363 净利润(万元) -162.895363
资产总计(万元) 5004.969936 负债总计(万元) 4853.294207
所有者权益(万元) 151.675729 审计机构 上海立信佳诚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10-31 营业收入(万元) 361.145335
营业利润(万元) -402.920112 净利润(万元) -402.920112
资产总计(万元) 5004.903616 负债总计(万元) 5824.039653
所有者权益(万元) -819.136037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大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普陀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2-10
评估基准日 2015-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立信佳诚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033.670000 1033.670000
固定资产 3032.580000 11361.340000
资产总计 4066.250000 12395.010000
流动负债 165.890000 175.390000
长期负债 4350.000000 4350.000000
负债总计 4515.890000 4525.390000
净资产 -449.640000 7869.62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86.962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公司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原股东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递交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长期借款4350万元为抵押担保借款,抵押物为金沙江路722、726、730号和怒江路332、336、338、340、366号建筑物及其相应土地使用权,由府村路436弄30号1、2、3幢房屋(权利人为上海龙进建筑材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权人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普陀支行,被担保的主债权期限自2014年9月29日至2026年9月20日止。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时未考虑其法定优先受偿权,评估价值为无法定优先受偿权下的市场价值。(2)、固定资产-车辆牌照号沪D44016车辆行驶证登记人为张明海,该车辆已于评估基准日后签订了转让协议,转让给上海绿艺蔬菜专业合作社。实际该车辆所有权人为被评估单位,本次评估入账。(3)、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十一”。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天正投资发展中心
注册地(住所) 长风二村59号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集体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普陀区人民政府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
批准单位名称 普陀区人民政府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7.3924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扣除交易保证金后)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以其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项目挂牌期间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本项目转让价款的存款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及联合体方式受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7.3924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陆渊杰(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项仁庆
联系电话 62657272-172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立信中诚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桂元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23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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