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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10%股权

时间:2016-12-30 00:00:00  来源:  作者:
 
浙江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10%股权
项目编号 G316SH1008721 挂牌价格 2004.2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2-30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1-26
标的所在地区 浙江 杭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航天科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浙江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2630号3幢4楼
法定代表人 全春来
成立时间 2013-12-18
注册资本 10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0000873635674
经营范围 公共安全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维护、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通信工程、机电工程、计算机软硬件。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研发、销售,承接计算机信息工程、网络系统集成工程,计算机网络设备的安装,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设备租赁。
职工人数 16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 40%
2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40%
3 浙江广安科贸有限公司 15%
4 浙江金盾服务中心 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6810.160000
营业利润(万元) 426.950000 净利润(万元) 461.52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4542.980000 负债总计(万元) 4030.85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0512.130000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11-30 营业收入(万元) 9267.73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17.550000 净利润(万元) 292.49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6337.010000 负债总计(万元) 5532.39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0804.62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2-29
评估基准日 2015-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2780.45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486.130000 0.000000
无形资产 1081.280000 0.000000
其它资产 181.15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14542.980000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3507.310000 0.000000
长期负债 523.54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4030.85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10512.130000 20042.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004.2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50号31号楼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法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是  具体为(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提交获得转让方认可的企业存续发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的资金安排、行业经验及业务支持计划。(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成为受让方后,须与原股东同比例对浙江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担保,金额预计不低于1亿元。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1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
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
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
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
让价格。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
一种情况时,转让方与联交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并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的费用、风险和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
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
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
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
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01.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姜鹏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航天科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南婧
受托机构电话 010-6837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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