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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6%股权

时间:2017-01-12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建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6%股权
项目编号 G317SH1008735 挂牌价格 56439.864333(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1-12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2-13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住总集团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建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国秀路700号新江湾城文化中心203室
法定代表人 RYAN REED BOTJER
成立时间 2010-08-04
注册资本 7695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5588342230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尚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64%
2 上海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36%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58.090000 净利润(万元) -58.090000
资产总计(万元) 77132.320000 负债总计(万元) 724.97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76407.350000 审计机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4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4.660000 净利润(万元) -14.660000
资产总计(万元) 76779.210000 负债总计(万元) 313.77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76465.440000 审计机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10-31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9.196153 净利润(万元) 531.428082
资产总计(万元) 77131.987571 负债总计(万元) 193.210943
所有者权益(万元) 76938.77662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2-31
评估基准日 2016-10-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77131.990000 156204.730000
资产总计 77131.990000 156204.730000
流动负债 193.210000 193.210000
负债总计 193.210000 193.210000
净资产 76938.780000 156011.52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6164.1472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2016年9月,标的企业原外资股东将所持有标的企业的64%股权全部转让给上海尚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后,标的企业由外资变为内资。本次股权转让,上海尚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2016年11月21日,标的企业就委托开发管理以及租赁管理分别与铁狮门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签署了《开发管理咨询服务协议》和《管理和租赁服务协议》,详见附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在评估股东权益价值时,被评估单位所拥有的房地产相对于账面值发生了较大的增值。与基准日之前所业已形成的增值相对应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理应由原股东承担。本项评估中,我们已将土地增值税50,335万元、增值税18,963万元和所得税26,012万元作为房地资产的减项纳入评估结果,最终交易税费的确定应以有关部门的认定为准。我们敬请股权交易的当事方高度关注该等税费对股权交易价格的影响。 (2)2016年9月,建奇公司股东SPRINGS JWNT ⅢPTE.Ltd将其持有的64%的股权协议转让给上海尚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00,337万元。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国秀路88弄42号303室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6.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6.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6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无息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即成交价格的40%)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931.959299万元(挂牌价的30%)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境内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联合体方式参与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委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5.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工商注册登记规定的其他条件。

6.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6931.959299(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汤颖莹(股权二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项仁庆
联系电话 62657272-172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住总集团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徐蕴璐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510813 1352477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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