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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闵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7-01-13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和闵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17SH1008737 挂牌价格 24266.754076(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1-13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2-14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鸿依达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和闵房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北翟路1888号33幢
法定代表人 朱忠明
成立时间 2012-05-28
注册资本 14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建工房产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8.162578 净利润(万元) -7.764554
资产总计(万元) 45735.363427 负债总计(万元) 31685.977411
所有者权益(万元) 14049.386016 审计机构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4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99.853448 净利润(万元) 75.099872
资产总计(万元) 37056.592055 负债总计(万元) 22999.441485
所有者权益(万元) 14057.150570 审计机构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11-30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726.541079 净利润(万元) -731.121115
资产总计(万元) 60355.077986 负债总计(万元) 47036.903085
所有者权益(万元) 13318.17490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1-16
评估基准日 2016-05-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69901.659018 80136.701184
固定资产 0.189756 0.502200
资产总计 69901.848774 80137.203384
流动负债 26562.301565 26562.301565
长期负债 29308.147743 29308.147743
负债总计 55870.449308 55870.449308
净资产 14031.399466 24266.75407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4266.754076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企业开发的市筹公共租赁房项目立项于2012年5月,根据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北翟路1888号地块内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批复,同意北翟路1888号作为公共租赁房建设,该项目确认为公共租赁房后,严格控制出租对象,公租房价格须略低于市场水平,只发大产证,并统一纳入市、区公共租赁房(单位租赁房)管理服务体系。该项目位于闵行区北翟路1888号(近北沈路),地处闵行、嘉定、长宁三区交界,东至A01-06地块,南至规划道路,西至已建配套商品房,北至吴淞江。目前,项目已基本建设完工,尚未办理竣工结算,大产证还未取得。北侧沿河绿化带以及防汛带需由续存的标的公司代建完成。
2、依据《闵行区水务局关于“北翟路公共租赁房和商办综合开发项目排水征询表申请报告”的复函》中明确表述:鉴于目前公租房项目周边雨水排水现状无法满足公租房项目雨水排放安全需要,原则上同意由该项目自建临时雨水泵站向北排入苏州河,但需事先征得市水务相关部门同意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待临虹路、北沈路的市政雨水管道按规划要求建成后,项目内雨水管道改接至临虹路市政雨水管道,纳入华江雨水排水系统。同时请公租房项目建设和管理单位做好临时排水泵站的运行、养护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地块内的防汛安全工作。
3、依据2016年4月22日标的公司对上海市闵行区环境保护局的《承诺书》中的告知书明确表述:一、公租房小区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1、小区北侧吴淞江为通航航道,有船舶通行和停泊,可能会产生噪声等影响;2、小区南侧为交通道路,可能会产生交通噪声等影响;3、小区的东面有虹桥机场的飞机起落航线,届时会产生噪声等影响二、本公租房只租不售,不分割办理小产证。三、严格控制出租对象,对特殊也人群如:孕妇、幼儿、体弱多病的老年人将不批准入住。
4、本项目标的企业现持有房地产《暂定资质证书》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的条件。标的企业需配备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且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评估基准日后即2016年5月31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标的企业新增其他应付款上合计人民币 6958.921899万元,债权人为转让方上海建工房产有限公司。为了标的企业持续经营的需要,2016年11月30日至工商变更日止,该应付款金额还将会持续增加。
6、标的企业于2014年6月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5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目前贷款余额为29308.15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玖仟叁佰零捌万壹仟伍佰元整),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签署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资金贷款保证合同》,为标的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将不再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7、标的企业5名职工由出让方调回和安置,故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建工房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66号9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28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 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需书面同意标的企业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偿还欠付转让方上述提及的评估基准日后即2016年5月31起至至工商变更日止期间的新增债务。

7.意向受让方需书面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于2014年6月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受让方应为该笔贷款提供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可的保证担保人若无法提供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可的保证担保人,受让方需同意标的企业一次性偿还该笔贷款,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保证担保人被认可或该笔贷款清偿后,方可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经营范围为房地产业和物业服务业。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提供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资金证明及近三年均盈利的年度审计报告。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前需就《公租房运营方案》取得上海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的认可。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28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黄凯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项仁庆
联系电话 62657272-172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鸿依达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吴颖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58246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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