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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6亿股(占总股本18%)

时间:2017-02-04 00:00:00  来源:  作者: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6亿股(占总股本18%)
项目编号 G317SH1008751 挂牌价格 9792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2-04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3-02
标的所在地区 山东 莱芜市 标的所属行业 金融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莱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龙潭东大街137号
法定代表人 岳隆杰
成立时间 2005-07-14
注册资本 200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16955421X
经营范围 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97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
2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5.31%
3 莱芜市财政局 11.13%
4 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6.5%
5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5%
6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5%
7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8%
8 莱芜市九羊福利铁厂有限公司 3%
9 山东泰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
10 山东莱芜创艺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203516.421478
营业利润(万元) 21393.534099 净利润(万元) 21552.865888
资产总计(万元) 6419566.765918 负债总计(万元) 5898791.371447
所有者权益(万元) 520775.394471 审计机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4 营业收入(万元) 215191.628864
营业利润(万元) 80869.804831 净利润(万元) 51236.572586
资产总计(万元) 5525118.202021 负债总计(万元) 4982214.677388
所有者权益(万元) 542903.524633 审计机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12-31 营业收入(万元) 716060.323719
营业利润(万元) 42446.115128 净利润(万元) 30035.436626
资产总计(万元) 8270704.639891 负债总计(万元) 7726167.368281
所有者权益(万元) 544537.27161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0-17
评估基准日 2016-03-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4289092.92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6972610.860000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6443523.31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6443523.31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529087.550000 54360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97848.0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双方需向标的企业共同申请办理股份变更手续,并通过标的企业向山东省银监局等相关管理机构报批以获得其同意。
2、本项目采用收益法评估。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截止评估基准日,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事项共有6笔,涉及的诉讼金额共计34,203,881.22元,其中4项处于一审阶段,1项处于一审重审阶段,1项处于二审阶段。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诉讼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2、截止评估基准日,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投资面值11.8848亿元质押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同业存款;6亿质押给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用于向中央银行借款;1亿质押给衡水市商业银行,用于债券质押式正回购。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质押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3、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莱商银行属于金融行业,增值税率为6%。由于莱商银行对于营改增政策尚处于摸索阶段,本次收益法评估参照2015年度营业税金及附加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并结合2016年5-6月,营改增政策对于莱商银行实际税负的影响,确认未来年度税金及附加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根据莱商银行计划财务部提供的2016年5-6月营改增对于银行实际税负的变动影响分析表,营改增减少莱商银行实际税负约占营业收入比例的0.7%。2015年营业税金及附加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3%,因此未来年度税金及附加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按照8.6%进行预测。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山东一路12号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8.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8.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于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937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适用于本转让相关要求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等,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最终获得本股份的受让资格尚需获得监管部门的报批手续。上海联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仅基于意向受让方递交报名材料的所述信息,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尚需向监管部门报批。(2)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认可项目现状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因最终受让方未能通过标的企业所属行业监管部门股东资格认定而使本次交易未能完成,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但最终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已付保证金。

8.意向受让方举牌时须提交书面承诺:充分了解并同意《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中6、7条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不低于挂牌转让价格的存款余额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9376.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汤颖莹(股权二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万雅宁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4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俞俊杰
受托机构电话 021-58885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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