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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西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132.0755万股(占总股本的18.32%)

时间:2017-02-14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西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132.0755万股(占总股本的18.32%)
> 国有产权受让手续须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经纪会员办理
项目编号 G317SH1008753 挂牌价格 78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2-14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3-13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机械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国投资产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西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工业园区环东二路165号
法定代表人 赵志安
成立时间 2004-11-10
注册资本 6179.0755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7687797878
经营范围 过滤器生产,环保设备,化工机械设备,机电设备(除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环保工程,化工机电设备(除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矿产品(除国家专控),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从事环保工程、金属材料、冶金化工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
职工人数 25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赵志安 29.63%
2 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8.32%
3 张岢 13.27%
4 张文燕 4.32%
5 王颖华 2.47%
6 上海宇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44%
7 赵沁心 2.34%
8 上海叙培新材料有限公司 2.31%
9 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2%
10 上海科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11572.17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072.880000 净利润(万元) 154.350000
资产总计(万元) 37917.740000 负债总计(万元) 13266.27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4651.470000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11-30 营业收入(万元) 19564.9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897.890000 净利润(万元) 2486.590000
资产总计(万元) 45935.850000 负债总计(万元) 16576.25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29359.61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1-17
评估基准日 2016-05-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2184.790000 0.000000
长期投资 16465.89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786.990000 0.000000
无形资产 189.540000 0.000000
其它资产 48.70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29675.920000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3529.88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3529.88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26146.040000 40042.2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335.736536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1.截止2016年5月31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自2013年12月4日至2016年12月4日止取得借款490.00万元,以本公司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工业园区环东二路165号厂区建筑物作为抵押物。 2.截止2016年5月31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自2016年1月25日至2017年1月24日止取得借款1,150.00万元,以本公司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工业园区环东二路165号厂区建筑物作为抵押物。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6、19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8.3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8.3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相当于挂牌价格234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项目挂牌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转为部分交易价款,该笔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交易价款后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提供书面承诺:已对照并了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交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要求,已对自身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若成为最终受让方,自行办理完成股权变更手续,转让方负责给予必要的配合。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34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高少辉(央企二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国投资产管理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刘媛媛
受托机构电话 010-6657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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