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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新路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7-03-06 00:00:00  来源:  作者:
珠海市新路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国有产权受让手续须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经纪会员办理
项目编号 G317SH1008771 挂牌价格 5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3-06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3-31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 珠海市 标的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易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珠海市新路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珠海拱北昌盛花园桂花阁104室
法定代表人 张攀强
成立时间 1992-04-18
注册资本 5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1925496036
经营范围 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信息咨询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0.010000 净利润(万元) -0.010000
资产总计(万元) 954.060000 负债总计(万元) 0.00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954.060000 审计机构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1-31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0.000000 净利润(万元) 0.000000
资产总计(万元) 50.000000 负债总计(万元) 0.00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50.00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1-24
评估基准日 2016-10-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段和段(深圳)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50.000000 50.000000
负债总计 0.000000 0.000000
净资产 50.000000 5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0.0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西路188号十九层-二十二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自评估基准日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产权交易价款(保证金除外)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六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陈文军(央企六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王凌智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易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赵华
受托机构电话 021-3221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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