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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港有限责任公司3%股权

时间:2017-02-16 00:00:00  来源:  作者:
四川宜宾港有限责任公司3%股权
> 国有产权受让手续须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经纪会员办理
项目编号 G317SH1008755 挂牌价格 1926.2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2-16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3-15
标的所在地区 四川 宜宾市 标的所属行业 水上运输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智德盛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四川宜宾港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宜宾市翠屏区沙坪镇宜宾港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 刘征宇
成立时间 2009-04-03
注册资本 50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普通货运;危险货物(甲酸、氢氧化钠、水合肼)港口作业(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止)。国内外货物(含集装箱)装卸、重载汽车滚装揽货代理;货物储存、中转;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和租赁;仓储、保管、配送及物流信息管理;船务代理、货运代理;港口设施租赁;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进出口贸易。(以上不含前置许可及审批项目,后置许可及审批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职工人数 25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97%
2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1898.200729
营业利润(万元) -11148.023172 净利润(万元) -9724.431361
资产总计(万元) 176897.100474 负债总计(万元) 110974.325606
所有者权益(万元) 65922.774868 审计机构 宜宾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12-31 营业收入(万元) 2660.004715
营业利润(万元) -10605.568842 净利润(万元) -8823.756661
资产总计(万元) 196579.705896 负债总计(万元) 139480.687689
所有者权益(万元) 57099.018207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2-04
评估基准日 2016-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宜宾分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1523.520000 11566.900000
固定资产 77435.630000 76400.970000
无形资产 18681.260000 25236.700000
资产总计 174636.820000 177428.480000
流动负债 22491.220000 22569.490000
负债总计 113164.680000 90589.490000
净资产 61472.140000 86838.99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926.2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缴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四川宜宾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评估价格为86838.99万元。根据宜宾市政府《关于将志城立交至港口道路工程项目资产划转注入宜宾港公司的通知》(宜府函[2014]56号),四川宜宾港有限责任公司将工程22632.39万元投资额部分作为宜宾市国资公司独享资本公积,本次计算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宜宾港有限责任公司3%股权价值时扣除该部分独享资本公积。故四川宜宾港有限责任公司3%股权价值为1926.2万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截止评估基准日,四川宜宾港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取得4000万元短期借款,由四川港荣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2.截止评估基准日,四川宜宾港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取得2200万元长期借款,由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四川宜宾港有限责任公司以75.4亩国有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3.截止评估基准日,四川宜宾港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成都分行取得21400万元长期借款,由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4.截止评估基准日,四川宜宾港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宜宾分行取得30000万元长期借款,由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5.截止评估基准日,根据武汉海事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四川宜宾港有限责任公司诉讼宜宾欣联物流有限公司拖欠港口作业费共计1,667,397.62元,截止报告出具日,此案件已判决,目前该笔应收款项已计提,已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 6.截止评估基准日,根据宜宾市政府《关于将志城立交至港口道路工程项目资产划转注入宜宾港公司的通知》(宜府函[2014]56号),四川宜宾港有限责任公司将工程22632.39万元投资额部分作为宜宾市国资公司独享资本公积,本次计算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宜宾港有限责任公司3%股权价值时扣除该部分独享资本公积。 7.截止评估基准日,根据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决书,被评估单位宜宾港联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由于修理合同纠纷一案需要在2016年8月22日前向债权人宜宾市龙祥实业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厂支付修理费、诉讼费、执行费及利息费用合计三十万元整。截止报告出具日,该笔应付款项已部分计提,但尚未支付。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芦潮港镇同汇路1号综合大楼A区4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现有职工的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77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全部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完成日止,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77.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黄凯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万雅宁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4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智德盛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赵媛媛
受托机构电话 021-33020078-803,18516145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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