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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超群无损检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

时间:2017-03-07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超群无损检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
> 国有产权受让手续须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经纪会员办理
项目编号 G317SH1008774 挂牌价格 4260.55417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3-07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4-01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电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超群无损检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坊路北侧C-1地块
法定代表人 唐志宏(JIHONG JERRY TANG)
成立时间 2001-08-25
注册资本 15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美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设计、生产X射线、磁粉、荧光渗透检测设备、仪器及零配件,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维修服务。
职工人数 16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AEROSINO 60%
2 上海电气实业有限公司 4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9848.940743
营业利润(万元) 1031.083380 净利润(万元) 806.037800
资产总计(万元) 10702.457243 负债总计(万元) 3443.337192
所有者权益(万元) 7259.120051 审计机构 上海中财信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 2014 营业收入(万元) 8360.689363
营业利润(万元) 979.400606 净利润(万元) 750.596537
资产总计(万元) 9329.670451 负债总计(万元) 2686.286310
所有者权益(万元) 6643.384141 审计机构 上海中财信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12-31 营业收入(万元) 10104.028176
营业利润(万元) 1038.866471 净利润(万元) 838.024028
资产总计(万元) 11267.231931 负债总计(万元) 3211.989053
所有者权益(万元) 8055.24287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2-06
评估基准日 2016-05-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中财信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经纬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8180.10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1552.800000 0.000000
其它资产 533.39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10382.290000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2395.68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2395.68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7986.610000 9908.46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963.384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有两家股东,AEROSINO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本项目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40%股权转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963.384万元。
3.若受让方为境内法人,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于签订之日生效;若受让方为境外法人,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于取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批准之日生效。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 上海超群无损检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所使用的上海市松江高科技园区洋河浜路188号用地,面积9060.1平方米,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超群无损检测设备有限公司已向上海九亭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九亭经济联合总公司、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事务所累计支付土地款(定金、地票款、土地补偿费)3,786,461.97元,上海超群无损检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取得所使用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登记证书,其地上建筑物亦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书。 通过企业相关人员介绍及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上述土地使用权目前由上海超群无损检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正常使用,上海超群无损检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了部分土地使用费,2013年9月25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颁发《地类核定证明》(沪规土地核【2013】第00029号),用于松江区九亭镇1700700201号历史违法用地手续不办,《地类核定证明》列示:土地持有人为上海市松江区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用地面积9060.1平方米,使用人为上海超群无损检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3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批准松江区人民政府2015年第十九批次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通知》(沪府土【2015】131号),批准松江区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对“占地总面积9060.1平方米”、“原属松江区九亭镇有关村队农村集体用地”实施征地,由松江区规划局根据建设用地审批权限,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供地手续。故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基准地价法评估该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并估算其土地取得费、农转建土地增值收益等,按其与已付土地款差额确认应补交的相关税费,公式如下:委估土地使用权评估值=完全权力下的宗地市价(含契税)-土地增值收益-后续相关税费 地上建筑物虽然施工手续不全,但企业有相关房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书及工程款付款记录,其房屋产权确属上海超群无损检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故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租金收益法评估其市场价值。 2) 2003年12月至2006年4月,上海超群无损检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在九亭镇洋河浜路地块建造厂房,2006年4月30日,上海市松江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对上海超群无损检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建造厂房行为作出《上海市松江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220060030号),处以罚款3.71万元,本次评估未考虑委估房产期后使用过程中预计的追加罚款。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电气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恒丰路600号(1-5)幢1701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劳务合同。(详见股权转让方案)。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于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78万元(或等值外币)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产权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本次股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若受让方为境外企业支付等值外币的须保证转让方收到的股权交易价款余额应等于产权交易合同中股权交易价格的人民币数值。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 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
b)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 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b) 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c) 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易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股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不低于挂牌转让价格的存款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5.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6.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27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黄凯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胡继雯
联系电话 62657272-230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电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杨静莲
受托机构电话 021-26065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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