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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同及宝建设机器人有限公司45.95%股权

时间:2017-03-30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同及宝建设机器人有限公司45.9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022 挂牌价格 586.3706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3-30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4-27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同及宝建设机器人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赤峰路65号同济科技园401室
法定代表人 刘建普
成立时间 2002-05-30
注册资本 74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0739756252Q
经营范围 建设机器人和自动化、机电控制领域内的“四技”服务;建设机器人和自动化,机电控制设备的生产、销售、租赁;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5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45.95%
2 上海同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45.95%
3 乌建中 1.35%
4 许海 1.3%
5 赵园涛 0.94%
6 唐继尧 0.81%
7 陈建平 0.68%
8 肖子渊 0.68%
9 程春阳 0.27%
10 肖作伟 0.27%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1689.602755
营业利润(万元) 159.445150 净利润(万元) 111.405838
资产总计(万元) 2431.499232 负债总计(万元) 620.727219
所有者权益(万元) 1810.772013 审计机构 上海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度 2014 营业收入(万元) 1651.402607
营业利润(万元) 151.161441 净利润(万元) 109.876376
资产总计(万元) 2639.033297 负债总计(万元) 809.467122
所有者权益(万元) 1829.566175 审计机构 上海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2-28 营业收入(万元) 100.377355
营业利润(万元) -107.460312 净利润(万元) -109.969746
资产总计(万元) 1963.754885 负债总计(万元) 356.59245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607.16243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教育部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1-29
评估基准日 2016-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中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134.618107 1207.458107
固定资产 632.669377 646.457340
其它资产 30.008529 30.008529
资产总计 1797.296013 1888.853976
流动负债 544.053559 530.448324
长期负债 0.000000 82.300000
负债总计 544.053559 612.748324
净资产 1253.242454 1276.10565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86.370547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终267号判决如下: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2内民一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
二、徐州中煤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赔偿鄂尔多斯市鑫聚源化工有限公司经济损失9303180元,上海同及宝建设机器人有限公司对该损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三、 驳回鄂尔多斯市鑫聚源化工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41800元,由鄂尔多斯市鑫聚源化工有限公司负担290530元,徐州中煤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同济宝冶建设机器人有限公司负担512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1800元,由鄂尔多斯市鑫聚源化工有限公司负担290530元,徐州中煤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同济宝冶建设机器人有限公司负担51270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2016年5月9日,被评估企业更名为上海同及宝建设机器人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涉诉事项:2015年11月20日,原告——鄂尔多斯市鑫聚源化工有限公司对被评估企业等4家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徐州中煤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损失约6000万元),上海同济宝冶建设机器人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已开庭,但尚未判决,诉讼结果不明,本次评估仅考虑相应的律师费,对于诉讼费用及诉讼结果不做判断。本次评估依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律师费计算说明,在预计负债科目中预计了律师费82.30万元。
3、被评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代征企业,代征率为营业收入的2.5%。
4、被评估企业租赁上海宝冶集团钢构分公司的部分办公楼、生产车间作为办公场地,双方未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评估人员按上海宝冶集团钢构分公司的业务函,确认其他流动负债中应付房租款为4,543,560.00元。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同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5.9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5.9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同济大学
批准单位名称 同济大学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为17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交易凭证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经转让方申请由交易机构将全部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7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六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叶可可(央企六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王凌智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志蓓
受托机构电话 1304461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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