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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三九楚云大酒店有限公司55%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4947.56068万元债权

时间:2017-03-28 00:00:00  来源:  作者:
长沙三九楚云大酒店有限公司55%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4947.56068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015 挂牌价格 7318.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3-28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4-25
标的所在地区 湖南 长沙市 标的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长沙三九楚云大酒店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车站中路239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川永
成立时间 2000-06-09
注册资本 6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722530492A
经营范围 住宿;足疗;茶馆服务;快餐服务;百货、预包装食品的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36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三九企业集团(深圳南方制药厂) 55%
2 长沙市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4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1067.333716
营业利润(万元) -1059.436692 净利润(万元) -1059.108633
资产总计(万元) 4082.347313 负债总计(万元) 8404.785365
所有者权益(万元) -4342.438052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2-28 营业收入(万元) 89.861433
营业利润(万元) -189.649356 净利润(万元) -191.149374
资产总计(万元) 3538.409010 负债总计(万元) 9663.820951
所有者权益(万元) -6125.41194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华润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9-02
评估基准日 2016-03-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95.830000 96.100000
固定资产 2405.040000 3832.630000
无形资产 1314.470000 9431.150000
资产总计 3815.340000 13359.880000
流动负债 8854.740000 8854.740000
负债总计 9051.590000 9051.590000
净资产 -5236.250000 4308.29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317.12018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的主要资产
标的企业主要资产为约6,080.4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约20,682.34㎡的地上建筑物,主要资产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车站中路,距离长沙市火车站50米左右。
2、截止评估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4728.532791万元债权,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新增219.027886万元债权,合计4947.56068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上述债权已经标的企业确认。
3、员工安置说明
本次转让行为不涉及员工,受让方无须承担前述员工安置的责任和义务,股权转让后,原员工安置职责仍由转让方及转让前另一股东根据《安置方案》负责完成。标的企业现有187名待岗退养员工和49名在岗员工共计236名在册员工,另有288名退休人员也由标的企业负责管理,股东方三九集团、长沙服务公司和标的企业共同制定的《原楚云饭店员工移交安置方案》和《补充方案》(以下简称“安置方案”),安置方案主要内容为:员工可在下述方式中自行选择其一:1)移交至标的企业另一股东长沙市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存续管理;2)与标的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领取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3)标的企业直接按照劳动合同法与员工解除关系或其他方式解决。解决员工问题所需资金由原股东双方通过所持股权转让筹资解决。
4、标的企业相对于基准日至转让后交接日新增的债务数额以实际数据为准。
5、标的企业已经于2015年12月份开始停业至今,仅有部分铺面出租维持,租赁期限详查备查文件。
6、截至2016年8月31日,标的企业尚有约115.35万元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未纳入审计评估范围,目前具体数据以社保局最后数据为准。
7、其他内容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四)税务风险
1. 2003年营业税及附加税尚未缴纳
三九楚云存在未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约为30万,形成原因主要系2003年非典期间公司经营困难,曾向税务局申请减免营业税及附加税,但税务局未同意减免。该等税费的延期缴纳可能遭受税务处罚并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2.未足额申报和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三九楚云自成立至今存在未足额申报和缴纳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的情形。根据公司解释,上述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系:税金申报了就要缴纳,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无力承担。三九楚云属于长沙市特困企业,三九楚云曾向税务局申请减免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并取得该两项应纳税额的部分减免。
根据测算,三九楚云自2000年6月9日至2016年2月29日,应缴未缴税金总计约1,018.94万元,其中房产税967.72万元,土地使用税51.21万元。上述数据未考虑罚款及滞纳金。
因上述涉税事项需企业申报及税务机关认定,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涉税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上述事项可能对评估值的影响。
(五)债务重组利得的所得税影响
2007年9月25日《三九集团债务重组协议》及2008年4月18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长沙市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三九楚云三方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同意三九楚云以6,614,788.00元清偿中国建设银行长期借款26,412,243.29元(本金14,987,000.00元,利息11,425,243.29元)。三九集团于2008年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支付6,614,788.00元,清偿长沙三九楚云上述债务。
公司依据上述债务重组协议、三九集团确认函、2014年4月16日股东会决议,于2014年3月进行追溯调整:调减长期借款26,412,243.29元,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19,797,455.29元,调增应付三九集团6,614,788.00元。
根据三九楚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显示: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三九楚云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为21,170,058.71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三九楚云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为26,315,425.76元。如果按照三九楚云申报数据测算该事项无需补缴企业所得税,相关涉税金额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六)职工和退休人员整体移交及安置费用情况
三九集团与长沙服务公司就合资设立三九楚云的《协议书》和《章程》关于职工事宜中共同约定三九楚云“整体接收原楚云饭店原有在册正式职工(含退休职工)”,三九楚云“应逐步、妥善地安置好原有正式职工,职工经培训试用确定不适合上岗者,可按有关政策下岗分流,应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福利待遇”。据此产生三九楚云对原楚云饭店老职工养到底问题和对退休人员的管理事宜。
双方股东三九集团、长沙服务公司和三九楚云三方曾于2015年2月12日签订《原楚云饭店职工及退休人员整体移交协议书》,计划将原楚云饭店职工及退休人员管理整体移交给长沙服务公司,约定预留移交费用为7764万元,其中三九集团需要承担3539万元。但该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并未生效。
三九楚云现在尚有186名待岗退养老员工需要支付生活费和缴纳五险一金,也需要对50名在岗的原楚云饭店老员工进行妥善安排,具体有关费用需要相关方面进一步测算。
本次评估对该上述事项均未在评估值中考虑,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上述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七)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公司账面记载中国工商银行长期借款1,968,514.30元,其中:本金1,830,000.00元,利息138,514.30元。该借款为承接原长沙楚云饭店银行贷款,公司未办理借款合同变更手续,借款已逾期。根据公司提供的2011年12月9日长沙市商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出的《长沙市商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催收受让款贷款债权通知书》显示:三九楚云在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的借款截至2006年1月1日止余额本息为239.79万元(其中本金183万元,利息56.79万元)已于2006年9月25日依法转让至长沙市商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由于未能实施函证,本次评估按照账面余额确认为评估值。
(八)根据三九楚云提供的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2015年芙蓉区大拆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由朝阳街道五一东村社区给企业发出的通知:公司建有位于配楼顶楼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近1000平方米(截至评估基准日已拆除),及位于主楼及配楼后面的锅炉房、配电间等附属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左右。上述两处房屋建筑物共计2000平方米都系历史违建,政府部门已要求企业尽快拆除。本次评估对于已纳入违建范畴房屋建筑物未计算容积率。由于该部分房产未取得合法证明,根据上述文件,需限期拆除恢复原貌,故本次未对相应的违章建筑进行评估。
(九)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为假设条件,未考虑土地增值税对评估值的影响。若三九楚云不再持续经营,房地产单独转让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2015年6月26日发布的《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4号文)相关规定,以核定征收方式,非住宅6%的征收率计算,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781.86万元。计税金额及税率的确定需以税务部门认定为准。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三九企业集团(深圳南方制药厂)
注册地(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1001号华瑞大厦七楼705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5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润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全部转为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没收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3>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4>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资源全部受让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之现状。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标的企业承担未纳入审计评估范围的社保费滞纳金,截至2016年8月31日,该滞纳金数额约115.35万元,具体数据以社保局最后数据为准。(2)同意标的企业承担延续的税务风险,具体内容详见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相关条款。(3)同意本次股权挂牌转让摘牌后,至转让方交割(交接)前,转让方将垫付款项结清标的企业截至交割(交接)前的员工借款、欠薪、欠交社保(含滞纳金)等员工相关欠款,在接手标的企业前按转让方垫付款项的实际金额向转让方偿还。(4)同意由交接后的标的企业在使用印章及出具相关手续等方面给予充分及必要的配合。

7.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缴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王凌智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继前
受托机构电话 021-503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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