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苏州江南航天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与标的企业2011年10月13日签订《双航注册商标续转使用权的双方协议书》,根据协议书,苏州江南航天机电工业有限公司同意将双航注册商标使用权续展给标的企业无偿使用,使用年限至2021年7月9日。本次评估根据标的企业拥有该商标约定期限的使用权,按收入分成法确定其评估值。
2、标的企业目前使用的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中山东路14号的厂房,系向中国航天科工基团〇六一基地苏州办事处租借,建筑面积3,816平方米,2015年1月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为1,000,000.00万元,租赁期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截至评估报告日,房屋处于租赁状态,后续合同尚未签订。本次评估假设其继续租用该现用房产。
3、标的企业于2016年3月18日竞价取得编号为“苏吴国土2015-G-3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4,909,800元(含保证金1,000,000元,土地出让金3,909,800元),2016年3月21日与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截至评估报告日,标的企业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登记证书。由于该土地使用权取得日期较评估基准日较近,市场价格无明显波动,加之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尚未完成,故本次评估将上述款项保留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并按审计后的账面价值确定其评估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