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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络神万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股权

时间:2017-03-24 00:00:00  来源:  作者:
北京络神万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011 挂牌价格 132.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3-24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4-21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 标的所属行业 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兴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络神万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2号3号楼二层北侧
法定代表人 金光
成立时间 2001-09-29
注册资本 1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600373273T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电子产品、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6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表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国和投资有限公司 20%
2 北京通导开创电子有限公司 20%
3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20%
4 河北财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
5 上海复旦光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6 北京创投信保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1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18.870000
营业利润(万元) 84.280000 净利润(万元) 84.24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030.600000 负债总计(万元) 342.07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688.540000 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11-30 营业收入(万元) 18.867928
营业利润(万元) -71.144542 净利润(万元) -55.144723
资产总计(万元) 410.929896 负债总计(万元) 401.737870
所有者权益(万元) 9.192026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2-12
评估基准日 2016-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857.100000 857.100000
固定资产 10.340000 24.740000
无形资产 0.070000 0.800000
资产总计 867.510000 882.640000
流动负债 338.620000 338.620000
负债总计 338.620000 338.620000
净资产 528.890000 544.02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08.804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1、2001年11月2日,络神万兴支付给股东之一的北京创投信保财务顾问有限公司200万元作为短期投资。2003年北京创投信保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偿还给络神万兴100万元。2005年12月12日,北京创投信保财务顾问有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到期无法偿还络神万兴委托管理的资产,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创投信保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放弃北京络神万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资本金”的说明,单方面决定放弃其持有的北京络神万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的股份,同时以出资额人民币100万元整抵消该笔债务。经清查,该公司已破产清算,注销营业执照。截止至评估基准日,企业未对该股权变动做工商变更,该笔款项以计入其他应收账款科目。
2、2002年4月1日,络神万兴支付寰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190万元,用以期货投资,股东之一的上海国和投资有限公司对该期货管理资产的完整及其对应收益提供担保,根据2002年4月1日签订的担保协议规定,在寰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自身资金确实不足以支付络神万兴委托管理资产本金及对应收益的情况下,上海国和投资有限公司履行担保义务,代为支付。2005年由于寰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自身财务困难,无法履行资产委托管理协议规定的偿还本金及相应的收益的义务,上海国和投资有限公司根据担保协议承担全部偿付委托管理资产本金及其对用收益的责任,但因上海国和投资有限公司资金不足,亦无法履行担保义务,上海国和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18日出具了“上海国和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放弃所持北京络神万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承诺书,单方面声明放弃所持有的北京络神万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股权,即资本金200万元,以上海国和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权作为对该笔资产管理委托协议对应本金及收益的补偿。经清查,目前上海国和投资有限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截止至评估基准日,企业未对该股权变动做工商变更,该笔款项以计入其他应收账款科目。
3、2010年11月24日,根据《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河北财达资产管理有限你公司股权和资产划转的通知》(集团字【2010】105号)的要求,将原河北财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20%北京络神万兴股权划拨至河北财达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持有。2016年9月19日,河北财达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出具说明,证明其已接受北京络神万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股权事宜。截止至评估基准日,企业未对该股权变动做工商变更。
4、北京络神万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01年9月29日至2016年9月28日,按照公司2016年9月1日的股东会决议,络神万兴方面已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报送了延长公司经营期限一年的相关材料,目前已获得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的受理。截止至本次评估出报告日期,络神万兴尚未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5、本次评估基准日络神万兴申报的评估明细表预付账款科目存在一笔预付款项,其明细详见评估报告。评估人员通过查询企业财务帐套及凭证无法获得该款项的业务内容和结算对象,但亦无客观证据表明企业无法收回该笔权益。此次评估按审计后的账面价值列式。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1485号43号楼6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本项目接收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9.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郭威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王凌智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兴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董倩
受托机构电话 021-33676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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