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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梅达焊接设备有限公司49%股权

时间:2017-04-12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梅达焊接设备有限公司49%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065 挂牌价格 1700.3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4-12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5-10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机械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梅达焊接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4042号
法定代表人 ROBERT WILLIAM ROTH
成立时间 1993-12-09
注册资本 108.160000(万元)
货币类型 美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56072820248
经营范围 生产焊接控制器、焊接设备及有关的备品备件,销售自产产品,并对其产品提供售后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6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美国GWS公司(GLOBAL WELDING SOLUTIONS) 51%
2 上海电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49%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9935.983903
营业利润(万元) 368.389282 净利润(万元) 269.893847
资产总计(万元) 8450.703222 负债总计(万元) 5759.720317
所有者权益(万元) 2690.982905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4 营业收入(万元) 6215.865023
营业利润(万元) 298.775921 净利润(万元) 228.108388
资产总计(万元) 5874.911963 负债总计(万元) 3445.855942
所有者权益(万元) 2429.056021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2-28 营业收入(万元) 935.879564
营业利润(万元) 24.227565 净利润(万元) 7.883619
资产总计(万元) 5858.615668 负债总计(万元) 3533.954219
所有者权益(万元) 2324.66144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3-10
评估基准日 2016-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9144.524337 0.000000
固定资产 76.050425 0.000000
其它资产 140.639173 0.000000
资产总计 9361.213935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6928.374094 0.000000
负债总计 6928.374094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2432.839841 347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700.3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2017年03月15日,标的公司外方股东美国GWS公司与第三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有标的公司51%股权予以转让,后续商务委备案、工商变更手续即将办理。
2、有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股东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标的公司现位于本市浦东新区川沙路4042号的生产、办公场地属租赁,房地产权利人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其全权委托下属公司——上海共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外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自2017年04月01日起至产权交割日止。标的公司与上海共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另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含搬迁保证协议),租赁期限自产权交割日次月第一天起至一周年租赁合同期满之日止。同时,为了确保按时搬迁,双方约定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 》签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向出租方支付人民币300.00万元的搬迁保证金(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含搬迁保证协议))。
4、本次股权转让项目评估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揭示:
⑴其他应付款中有应付上海电焊机厂、邮电部第五研究所、成都焊接公司、招标会、上海广展包装材料厂款项共计11,357.57元,经企业确认并出具情况说明,上述企业已关闭,无法支付款项,本次评估将该部分其他应付款评估为零,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⑵估基准日应付股利账面值为2,441,293.61元,系应付股东股利,其中上海电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993,124.30元、GWS公司1,033,659.99元、上海电气实业有限公司414,509.32元,企业计划于2017年1月31日前支付完毕。
⑶评估基准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审计计提有30万元短期薪酬为管理层奖励,366万为职工安置补偿费。依据上海梅达焊接设备有限公司股转职工安置领导小组《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企业以全体在册职工均选择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为基础进行估算,预提职工安置补偿费366万元,该《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于2016年11月30日经上海梅达焊接设
备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全体员工大会审议通过;根据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纪要,企业预提30万元作为对上海梅达焊接设备有限公司管理层就股权转让所做的工作予以的奖励,在完成全部股权转让交易手续后支付。至出报告日上述应付职工薪酬均未支付,具体支付情况按照《股权转让方案》进行支付,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⑷ 详细请参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电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静区共和新路1346号1201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标的公司员工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梅达焊接设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10.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定金,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即交易价款中除保证金以外的部分)后作为部分交易价款;
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定证金,并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即交易价款中除保证金以外的部分)后作为部分交易价款。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明确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股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若受让方为境外企业支付等值外币的须保证转让方收到的产权交易价款金额应等于产权交易合同中产权交易价格的人民币数值。

5.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产权转让的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完成日(即“产权交割日”)定义为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所在月的最后一天,交割日后受让方才可参与经营管理。

6.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标的公司将按照《房屋租赁合同》(含搬迁保证协议)内容履行合同义务。
    为确保按时搬迁,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本次受让股权比例向标的公司提供人民币147.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标的公司支付搬迁保证金;如果因为受让方不能及时、足额提供资金支持而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履约的,受让方同意承担连带责任。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9.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如受让方为境内法人的,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于签订之日生效;如受让方为境外法人,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于取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批准之日生效。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等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1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万雅宁(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项仁庆
联系电话 62657272-172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陈女士
受托机构电话 021-51075129、1339124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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