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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67.46%股权

时间:2017-04-21 00:00:00  来源:  作者:
江苏德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67.46%股权
项目编号 G316SH1008554-2 挂牌价格 10220.4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4-21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5-19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无锡市 标的所属行业 普通机械制造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江苏德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无锡市钱洛路78号
法定代表人 张华璟
成立时间 2003-12-09
注册资本 8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0755881264T
经营范围 电力设备、环保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钢结构制造;环保技术研究与开发、转让和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3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67.46%
2 APA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32.54%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17198.179819
营业利润(万元) 1016.308255 净利润(万元) 662.764985
资产总计(万元) 31510.796010 负债总计(万元) 14298.842647
所有者权益(万元) 17211.953363 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4 营业收入(万元) 28596.162487
营业利润(万元) 1569.872784 净利润(万元) 1139.536926
资产总计(万元) 34687.406699 负债总计(万元) 15818.547072
所有者权益(万元) 18868.859627 审计机构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6-07-31 营业收入(万元) 3909.289583
营业利润(万元) -574.781966 净利润(万元) -577.597084
资产总计(万元) 27968.822228 负债总计(万元) 13334.465949
所有者权益(万元) 14634.35627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9-28
评估基准日 2016-03-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9042.300000 19322.800000
固定资产 5484.790000 7752.150000
无形资产 654.420000 1646.210000
其它资产 1048.060000 1447.440000
资产总计 26229.570000 30168.600000
流动负债 13335.130000 13335.130000
负债总计 13335.130000 13335.130000
净资产 12894.440000 16833.47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1355.858862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共有4项房屋及其房屋所占用的土地设立了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抵押期间为2014年8月11日至2019年8月10日,抵押金额为3,376.92万元,其中房屋抵押金额1,966.93万元,土地抵押金额1,409.99万元。其中抵押房屋及土地详见《评估报告》。
(2)以下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年月	计量单位	建筑面积(m2)
1	金工车间	钢结构	2010/12/1	㎡	       660.00 
2	实验室	砖混	2006/10/1	㎡	       300.00 
(3)截止评估基准日,以下车辆已报废:
车辆名称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购置日期	启用日期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中型普通货车东风-5T	东风汽车公司	辆	1	2006/7/31	2006/7/31	88,950.00	8,895.00
金龙大客车LQ6100	金龙汽车公司	辆	1	2008/1/25	2008/1/25	126,468.00	12,646.80
(4)以下土地使用权以及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属于江苏德克公司租赁无锡惠山钱桥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划拨土地,租赁期限为50年,具体明细如下:
名称	取得日期	性质	用途	租赁年限	面积(m2)	原始入账价值	会计科目
二期一车间	2012/12/19	划拨	工业	50	6,987.65	1,3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二期土地	2012/12/19	划拨	工业	50	6,987.65	1,300,000.00	土地使用权
(5)12项专利技术属于企业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均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进行核算、管理,截止评估基准日,该12项专利技术均取得专利证书,属于企业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且属于企业正常使用的资产。具体明细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1号楼9层901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67.4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7.4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职工安置方案,继续履行标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转让方派驻标的企业的职工,由转让方负责召回安置。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66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66.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郭爽
受托机构电话 010-6316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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