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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桥正阳投资有限公司12%股权

时间:2017-04-19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康桥正阳投资有限公司12%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079 挂牌价格 13352.849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4-19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5-17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飞宇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康桥正阳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康桥工业区康桥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 邹建文
成立时间 2002-02-08
注册资本 10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对外投资,科技投资及管理,房地产开发,室内装潢,文教设备及用品,制造,加工,销售;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电脑,五金交电,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9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正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8%
2 上海康桥投资有限公司 12%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6514.866385
营业利润(万元) -3939.127983 净利润(万元) 9729.782835
资产总计(万元) 149738.913426 负债总计(万元) 50626.597448
所有者权益(万元) 99112.315978 审计机构 上海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102442.294500
营业利润(万元) 3196.052240 净利润(万元) 2375.867338
资产总计(万元) 149771.025152 负债总计(万元) 130388.492009
所有者权益(万元) 19382.533143 审计机构 上海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2-28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166.982474 净利润(万元) -1166.982474
资产总计(万元) 148491.570030 负债总计(万元) 50546.236526
所有者权益(万元) 97945.333504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沪南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资产评估工作管理中心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1-09
评估基准日 2016-05-05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华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宝恒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969.572046 161821.462337
长期投资 49.000000 76.731142
固定资产 313.635250 706.113628
资产总计 163782.704083 164208.121283
流动负债 52934.379977 52934.379977
负债总计 52934.379977 52934.379977
净资产 110848.324106 111273.74130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3352.848957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根据评估报告披露:
1、被评估单位成立以来进行过三次股东变更,增加注册资本一次,我们未对相关变动情况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2、2012年10月,上海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收回了被评估单位储备的国有土地124,800.9平方米及被评估单位(规划道路)国有土地1029平方米。被评估单位取得补偿收入90366万元,已向税务机关备案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浦东新区税务局已核发备案通知书(沪国税浦二六[2014]000001)。本次评估时将取得的补偿收入确认为收入,根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该笔收入取得时间至评估基准日尚未满五年,故本次评估未计提该笔收入对应的企业所得税。
3、被评估单位存在账面已一次性摊销完毕的在用低值易耗品8项共计103个/套已列入本次评估范围。
4、应交税费中应交土地增值税账面值为179,849,984.92元:
(1) “中科大学村”花园住宅项目应交土地增值税账面值173,047,114.01元。其中:2004年开始预售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的住宅土地增值税已经税务机关清算,共计应缴103,343,144.97元(“浦地税26土增清(2014)第21号”《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果通知书》),截止评估基准日,已缴23,601,309.28元,尚有79,741,835.69元未缴纳;2013年1月1日至评估基准日销售的住宅土地增值税已经税务鉴证中介机构鉴证,应缴93,305,278.32元。
(2)“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上海分院”一期项目于2012年完成销售,经审计、税务鉴证中介机构确认,应交土地增值税账面值6,802,870.91元。
本次评估按审计确认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5、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时的办公场所是租赁上海申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至耀川路、南至川杨河、西至黄浦江、东至济阳路的耀皮工业遗存项目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租期至2023年5月31日止。本次评估不涉及相关房地产。
6、被评估单位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中约定须计提利息的部分,已计入“其他应收款——上海正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评估是按经审计确认的金额作为评估值,并已收到上海正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函确认。
二、根据审计报告披露:
公司因搬迁需要,与上海申江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于2014年6月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除租金外另支付12,113,924.13元。股东会同意该笔12,113,924.13元支出不作为费用处理,而将该款项暂作往来款处理。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康桥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康桥镇沪南路2502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400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已支付的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易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且有效续存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0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万雅宁(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胡继雯
联系电话 62657272-230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飞宇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艳霞
受托机构电话 021-5696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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