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一、根据评估报告披露:
1、被评估单位成立以来进行过三次股东变更,增加注册资本一次,我们未对相关变动情况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2、2012年10月,上海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收回了被评估单位储备的国有土地124,800.9平方米及被评估单位(规划道路)国有土地1029平方米。被评估单位取得补偿收入90366万元,已向税务机关备案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浦东新区税务局已核发备案通知书(沪国税浦二六[2014]000001)。本次评估时将取得的补偿收入确认为收入,根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该笔收入取得时间至评估基准日尚未满五年,故本次评估未计提该笔收入对应的企业所得税。
3、被评估单位存在账面已一次性摊销完毕的在用低值易耗品8项共计103个/套已列入本次评估范围。
4、应交税费中应交土地增值税账面值为179,849,984.92元:
(1) “中科大学村”花园住宅项目应交土地增值税账面值173,047,114.01元。其中:2004年开始预售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的住宅土地增值税已经税务机关清算,共计应缴103,343,144.97元(“浦地税26土增清(2014)第21号”《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果通知书》),截止评估基准日,已缴23,601,309.28元,尚有79,741,835.69元未缴纳;2013年1月1日至评估基准日销售的住宅土地增值税已经税务鉴证中介机构鉴证,应缴93,305,278.32元。
(2)“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上海分院”一期项目于2012年完成销售,经审计、税务鉴证中介机构确认,应交土地增值税账面值6,802,870.91元。
本次评估按审计确认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5、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时的办公场所是租赁上海申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至耀川路、南至川杨河、西至黄浦江、东至济阳路的耀皮工业遗存项目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租期至2023年5月31日止。本次评估不涉及相关房地产。
6、被评估单位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中约定须计提利息的部分,已计入“其他应收款——上海正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评估是按经审计确认的金额作为评估值,并已收到上海正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函确认。
二、根据审计报告披露:
公司因搬迁需要,与上海申江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于2014年6月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除租金外另支付12,113,924.13元。股东会同意该笔12,113,924.13元支出不作为费用处理,而将该款项暂作往来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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