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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实南洋大酒店有限公司3%股权

时间:2017-04-21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上实南洋大酒店有限公司3%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089 挂牌价格 58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4-21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5-19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上实南洋大酒店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 杜惠恺
成立时间 1994-12-31
注册资本 72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美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酒店业人才培训,酒店管理咨询与顾问,物业管理及相关的业务开发,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店经营,包括客房,餐饮,酒吧,音乐餐厅,音乐茶座,台球室,游泳池,健美健身服务,桑拿,按摩,美容,美发,停车库,附设商场(经营烟酒,书报杂志,工艺品等零售业务)。
职工人数 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四季酒店(上海)有限公司 68%
2 四季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9%
3 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5 营业收入(万元) 17192.148631
营业利润(万元) -2358.479185 净利润(万元) -2493.318510
资产总计(万元) 51731.576139 负债总计(万元) 16607.722397
所有者权益(万元) 35123.853742 审计机构 上海沪中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度 2014 营业收入(万元) 16458.167040
营业利润(万元) -3181.425522 净利润(万元) -3269.424211
资产总计(万元) 54898.607839 负债总计(万元) 17281.435587
所有者权益(万元) 37617.172252 审计机构 上海沪中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7-02-28 营业收入(万元) 2744.898918
营业利润(万元) -538.211977 净利润(万元) -538.211977
资产总计(万元) 50752.310578 负债总计(万元) 18014.314054
所有者权益(万元) 32737.996524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3-21
评估基准日 2016-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褀道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3304.193104 3304.953238
固定资产 25444.689873 203425.840100
资产总计 50835.356761 206730.793338
流动负债 3888.010593 3888.010593
负债总计 16299.710593 16299.710593
净资产 34535.646168 190431.08274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712.932482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不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本项目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有限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被视为其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威海路500号产证登记用途为综合,根据沪房地静字(2005)第008898号产证附记:土地用途为:商业,宾馆,办公,住宅综合楼(宾馆用地40年),按照房屋测绘报告,房屋类别为旅(宾)馆目前实际用作五星级酒店。本次评估根据产证用途-综合结合实际用途-旅馆确定房地产价值,因上海目前商业,宾馆,办公,住宅用途之类价格差异较大,如委估资产用途发生变化,该房地产价值需重新估算,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2.本次评估的委托方聘请了上海杰嘉艺术品鉴定有限公司两位艺术品鉴定师对被评企业账面所涉及的艺术品进行了鉴定评估,评估人员协同并参与专家现场清查,并根据专家出具<艺术品鉴定评估报告>将估值汇入本报告评估结果,该报告共计240页(549件)艺术品,估价总额为922.82万元。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延平路151号601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740.0000万元整交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74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汤颖莹(股权二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李海鹏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赵旭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770303-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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