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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昊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

时间:2021-06-18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宁夏昊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193
  • 【标的所属行业】:食品制造业
  • 【标的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石嘴山市
  • 【转让价格】:0.0001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6-1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7-15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国电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产权业务部 联系电话:010-58687456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王心芸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32 |业务负责人: 杨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宁夏昊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军
成立时间2006-06-05
注册资本17067.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640000715051880G
经营范围玉米收购;生产、销售L-乳酸、玉米淀粉;饲料加工。(以上项目须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6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石嘴山市惠鸿投资有限公司90
2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1.940000
利润总额-259.380000净利润-259.380000
资产总计14037.770000负债总计45888.010000
所有者权益-31850.24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5-31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55.550000净利润-55.550000
资产总计13949.050000负债总计45785.820000
所有者权益-31836.780000









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6-11
基准日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评估基准日2020-10-31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14037.76000024787.470000
负债总计45888.00000045888.000000
净资产-31850.240000-21100.5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110.05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原股东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均坐落于被评估单位所属土地上(土地权证编号:石国用2007第21209号和石国用2007第21210号),被评估单位承诺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均归其所有,若日后发生产权纠纷与本次评估无关。房屋建筑物面积由被评估单位历史测量并提供,若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时面积发生变更应以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为主,并重新进行评估;   2.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委托人就本次经济行为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被评估单位2020年1至10月财务报表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宁夏昊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至10月专项审计报告》(XYZH/2020YCMA10076),本次评估基于审计基础上进行的,并利用了上述审计报告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根据审计提供的含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宁夏昊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至10月专项审计报告》(XYZH/2020YCMA10076),其保留意见为:(1)昊凯公司2020年1至10月发生亏损259.38万元,截至2020年10月31日净资产为-31,850.24万元,其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8,917.59万元。昊凯公司因L-乳酸项目技术存在缺陷导致不能正常投产;淀粉生产线从2011年2月开始停产至今,公司处于停产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721.35万元,款项挂账时间达5年以上,能否收回无法确认,昊凯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717.47万元。(3)应付账款账面余额1,581.10万元,其他应付款中应付非关联方款项账面余额113.59万元,挂账时间3年以上。本次评估已考虑上述保留意见对估值的影响,并在上述审计报告审计的前提下,对经审计的资产与负债进行评估。   对于审计报告的其保留意见(1)本次是按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对停用资产考虑了功能性和经济性贬值因素;(2)对于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721.35万元,依据谨慎原则对于款项挂账时间达5年以上,按717.47万元确认评估风险损失。(3)应付账款账面余额1,581.10万元,其他应付款中应付非关联方款项账面余额113.59万元,挂账时间3年以上,考虑未超过法律诉讼时效,因此按账面值确认。   3.重大期后事项:2020年11月宁夏昊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将土地、备品备件、厂房和设备出租宁夏启玉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随后承租方计划启动年产10万吨高纯L-乳酸技改升级项目,由于于涉及保密问题,被评估单位没有提供相关租赁协议及文件资料,因此提请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关注以上期后重大事项对评估结论以及本次经济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 4.本项目年度财报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为标的企业2020年10月31日财务数据。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
注册资本(万元)30308.7602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法定代表人张华
持有产(股)权比例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无继续聘用要求。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无要求。 3.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转让标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4(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或扣除交易价款后退还至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或扣除交易价款后退还至受让方。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具体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情形: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情形: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只接收人民币。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除保证金外)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次受让系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意向受让方已经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程序(包括内部决策程序或上级单位或者监管部门审批程序等),且上述履行程序的行为保持有效,不存在利用内幕交易等任何违法违规形式损害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股东的合法权益,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交易的行为不得存在潜在法律障碍或者纠纷。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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