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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港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1%股权

时间:2021-06-17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大连港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1%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117
  • 【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
  • 【标的所在地区】:辽宁省 大连市
  • 【转让价格】:1162.4022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6-1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7-14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大连产权交易所 受托机构联系人:李薇 联系电话:0411-65851241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鲍鹏恺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业务负责人: 黄昕宇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大连港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萍
成立时间2014-04-29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210242098018427E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冰鲜肉、水产品、水果蔬菜销售,批发预包装食品;商品展示与咨询服务,海、陆、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大连毅都集团有限公司49
2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5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0营业收入662.618972
利润总额0.510042净利润0.137065
资产总计2668.007978负债总计388.887326
所有者权益2279.120652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3-31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17.163926净利润-17.164212
资产总计2634.025461负债总计372.069021
所有者权益2261.956440









评估机构大连港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1%股权
核准(备案)机构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1-06-08
基准日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评估基准日2020-12-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2668.0100002668.110000
负债总计388.890000388.890000
净资产2279.1200002279.22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162.402200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现有职工4名,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须继续聘用其中3名职工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具体情况详见《职工安置方案》(置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 2、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1]71003号)。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大窑湾港区9、10号
注册资本(万元)296411.14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魏明晖
持有产(股)权比例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信息披露期满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348.72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竞买人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若该竞买人为非标的公司股东,该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如该竞买人为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书面承诺函,承诺如下事项: (1)同意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千分之三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3)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由受让方办理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因受让方原因未能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股权另行处置; (4)同意在出现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第4条中违约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扣除保证金,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前述保证金扣除交易手续费后支付给转让方作为违约赔偿; (5)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6)同意标的企业继续聘用原标的企业3名职工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7)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本承诺函继续有效。 6、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交接日(即本次产权转让股东工商变更完成、新营业执照颁发日)标的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由受让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重要信息披露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348.720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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