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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大方圆涂装材料有限公司15%股权

时间:2021-05-31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上海上大方圆涂装材料有限公司15%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1SH1000170
  • 【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宝山区
  • 【转让价格】:0.0001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5-3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6-28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蔡晓庆 联系电话:18616353970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庄严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1 |业务负责人: 朱训勇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44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上大方圆涂装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建中
成立时间2002-08-15
注册资本4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3742137006Y
经营范围水性涂料及辅料(除危险品)加工(限分支经营)、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建材、建筑装潢材料批兼零;涂料、化工原料、精细化工产品、建筑涂装、纳米技术应用开发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肖建中52
2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5
3张军令15
4张立平9
5陈明华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25.584017
利润总额1.742512净利润1.670622
资产总计79.989905负债总计87.356433
所有者权益-7.366528审计机构上海立信佳诚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1-03-31营业收入0.000000
利润总额-0.032481净利润-0.032481
资产总计5.216876负债总计16.222838
所有者权益-11.005962









评估机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2021-04-02
基准日审计机构上海立信佳诚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0-05-31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55.41187556.043451
负债总计65.82661065.826610
净资产-10.414735-9.78315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467474





其他披露内容本项目挂牌转让涉及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一)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的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继续使用以及在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 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 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直,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二) 本报告评估结果未考虑各类资产评估增、减值可能涉及的税费影响。 (三)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果的有关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从业经验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评估股东权益价值时,评估结论是股东全部权益的客观市场价值。我们未考虑股权发生实际交易时交易双方所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被评估单位应收款项在本次评估中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及评估人员的判断,除确切收到拒付通知书外,其余评估为零的款项,并不影响被评估单位对该款项追索的权利。 (六)本报告对评估资产和相关负债所做的评估,是为客观反映上海上大方圆涂装材料有限公司委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仅为实现评估目的而做,我公司无意要求被评估单位按本报告评估结果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如需进行账务处理应由被评估 单位的上级财税、主管部门批准决定。 (七)本次评估仅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发表意见。鉴于市场资料的局限性,本次评估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 (八)由于无法获取行业及相关资产产权交易情况资料,缺乏对资产流动性的分析依据,故本次评估中没有考虑资产的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九)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己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被评估单位2020年1-5月发生净亏损30482.07元,且于2020年5月31日,公司流动负债高于资产总额104147.35元。企业己经资不抵债,为保证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控股股东承诺给予资金支持,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若无股东资金支持,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 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此次被评估单位未提供商标的有关证明文件,相关信息均摘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我们仅对委估资产的价值发表意见,我们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3、根据被评估单位承诺函,在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退出后,将放弃公司名称中“上大”冠名,并承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故本次评估未考虑冠名权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4、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承诺,本次委评的资产中除上述己披露的事项外,无其他抵押、担保、涉讼、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事项。但评估机构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仍需不依赖本报告而对委估资产的抵押、担保等情况作出独立的判断。 至评估报告提出之日,除上述事项外,评估人员在本项目的评估过程中没有发现,且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也没有提供有关可能影响评估结论并需要明确揭示的特别事项情况。 特别事项可能会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予以关注。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延长路149号
注册资本(万元)3437.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潘志浩
持有产(股)权比例1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大学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或扣除交易价款后退还至受让方。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同意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②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③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本次股权转让为现状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及受让方不得就上述任何相关事项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转让方请求任何权利;④接受股权受让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⑤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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