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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大海润信息系统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21-05-27 14:28:40  来源:  作者:
  • 【项目名称】:上海上大海润信息系统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G32020SH1000256-3
  • 【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静安区
  • 【转让价格】:270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5-2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6-24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上海珩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李帆 联系电话:021-61481363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徐忠玉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07 |业务负责人: 陈力潇 联系电话: 62657272-31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上大海润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会敏
成立时间2000-07-18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08631789239G
经营范围在计算机网络集成、信息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电子自动化设备安装工程,计算机软硬件、电子设备、五金、家用电器、化工产品(除有毒及危险品)、汽车配件、日用百货、机电设备、文化用品的销售,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公共安全防范工程(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展览展示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为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提供筹备、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5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大学科技园区有限公司20
2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8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19营业收入5197.197606
利润总额366.319188净利润313.832129
资产总计2224.210137负债总计930.686680
所有者权益1293.523457审计机构上海立信佳诚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0-07-31营业收入1235.370351
利润总额-332.951528净利润-301.711425
资产总计2746.625547负债总计1854.813515
所有者权益891.812032









评估机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2020-10-14
基准日审计机构上海立信佳诚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0-05-31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2541.900000
负债总计1663.740000
净资产878.160000300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000.000000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大学科技园区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延长路149号
注册资本(万元)5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施利毅
持有产(股)权比例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自股权变更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无故解除现有劳动合同。) 2.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履行标的企业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促进标的企业健康发展。) 3.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具体为:标的公司的原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承继。) 4.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1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C、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8. 在评估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受让比例承接。 9.本次股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81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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